山西高院“微博民生服务日”解答网友疑问
2013-10-28 09:27: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西频道 | 作者:武文静
  • 活动会现场
  • 在线回答网友提问
  为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利用微博服务群众、服务社会,让网民与政府部门能够方便快捷地直接对话,10月25日上午,由山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办,腾讯微博承办的“山西微博民生服务日”活动举行首次在线‘微访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局、团省委、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6家政务微博集中在线解答网友提问。

  “买了过期食品导致食物中毒,商店老板声称出过‘过期食品,降价处理’的告示,不负责任,是这样么?”活动刚一开始,一位网友就向山西高院微博发出提问。

  看到网友的问题,参加活动的山西高院负责人马上给予回复:“网友您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行为已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降价处理和顾客的自愿购买并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两个小时的活动中,山西高院共收到网友各类问题33件,当场回复13件。对没能及时回复的问题,工作人员在活动结束后又进行了收集整理,将继续通过政务微博尽心解答。

  山西高院微博开通至今,共发布微博1386条,关注人数已达513983余人。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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