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法院“四个三”加强落实回访当事人制度
2013-12-11 09:28: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魏兴梅
  2011年以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回访1000名当事人”活动,今年,该院结合上述经验与市高院《关于开展案件回访工作的暂行办法》,提出“四个三”继续加强落实“回访当事人”制度。

  “三必访”。即对上级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当事人主动要求回访的案件承办法官必须进行回访,重点做好案件当事人的判后释疑工作,化解当事人心中疑惑,稳定当事人情绪,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自已的诉求。今年1-11月,该院共对80余件200余人三类必访案件进行了回访,使一批全区热点的信访案件得到化解,取得良好反响。

  “三延伸”。即回访向案件关系人延伸、向当事人所在社区和村镇组织延伸、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延伸,把回访对象延伸至案件当事人的亲属、代理人及其社区和村镇,全面了解案件的影响和相关人员的综合反映,突出回访的法治宣传作用,主动把回访当事人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相结合,将回访当事人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说明、回复,赢得各方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反馈”。即回访工作填写《案件当事人回访卡》必须将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办案效率、公正裁决、廉洁自律三个方面的反馈记载明确,对回访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及庭室都要及时制定有针对性地整改措施,对在回访中当事人反映法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监察室及时进行相关调查,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将相关调查结果及时向当事人通报,维护司法廉洁透明形象。

  “三满意”。即当事人满意、群众满意和社会满意,在回访过程中,积极为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今年1-11月,该院为经济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缓减免12万余元,为当事人联系援助律师20余次,引导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救助30余次,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有力提高了当事人、群众和全社会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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