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代领迁坟款拒返还 叔叔起诉维权胜诉
2013-12-12 10:11: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李慧茁
  年过七十的何甲将其侄子何乙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委托其代为领取的迁坟补偿款。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支持原告何甲的诉讼请求。

  原告何甲诉称,2012年村委会对村内坟墓进行迁出,并给予相应补偿。原告父母的坟墓在迁出的范围内,故原告委托被告代为领取迁坟补偿款事宜,但被告却将本应属于原告的补偿款据为己有。经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补偿款4000余元。

  被告何乙辩称,该补偿款是对死者的补偿,不是遗产,不应由子女按比例分割,且原告已将前述补偿款用于重新购买骨灰盒、重新安置逝者。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何乙根据其叔叔向其出具的委托书,代为领取了迁坟补偿款,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关系。根据委托合同的性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故被告代为领取迁坟补偿款后应及时将相应款项返还给其叔叔,关于被告提出的该笔迁坟补偿款已用于购买骨灰盒、重新安置逝者,不应进行分割的抗辩意见,因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委托其办理前述事宜,亦认可处理代理权限范围内的委托事务不需要支出费用,故法院对其该项抗辩意见不予采信。综上,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当日,被告当庭履行,返还原告迁坟补偿款4000余元。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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