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法院抓好“三个环节”挽救失足青少年
2014-01-26 14:14: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王冬玲
  广西龙州县地处中越边境,属老少边山穷的国定贫困县,学生失学率较高。近年来,该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居高不下。龙州县人民法院针对这一社会形势,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审判方针,积极探索少年审判新路子,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着力抓好“三个环节”,竭力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取得了显著成效。

  注重抓好庭前环节,选准“感化点”,积极开展庭前教育感化工作。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该院法官十分注意庭前的调查工作:一是认真地阅卷,全面了解案情,除认真核实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外,还特别注意从案卷材料中发现和把握被告人犯罪的原因;二是进行家访或请被告人的家长到院谈话,向家长介绍案情,询问其子女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要求家长配合法院做好其子女的教育、感化工作;三是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调查,向被告人的老师、同学、邻居、亲朋好友、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了解被告人的经历、家庭结构、家庭中的地位、与家庭成员的感情以及家长本身的道德品行、对子女的管教方法等情况,从而进一步查明和研究被告人的犯罪原因。然后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同情况选准能使被告人唤起良知的“感化点”,采取疏导的方法,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前法制教育。

  注重抓好庭审环节,加强庭审教育,实行惩教结合。为了更好地矫治未成年被告人被扭曲了的心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该院通常将庭审设在少年法庭,采取圆桌审理方式,在法庭调查中,注意在严肃的气氛下,采用和气、平缓的语调发问,尽量不用责问的语气等,以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疑虑和对立情绪,使其自觉接受审判。与此同时,还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员各自的优势和作用,从不同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启发被告人知罪悔罪,加大教育力度,深化教育效果。

  注重抓好判后环节,积极开展回访帮教,做好审判延伸服务。对将要被判处缓刑,放到社会改造的未成年被告人,该院积极帮助其联系学校或接收单位,争取各方支持,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复学、复工或就业问题。对被判实刑的被告人,在交付执行前与其谈话,启发他们如何遵守监规接受改造,帮助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自信心。找他们家长谈话,要求家长配合法院和劳教部门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改造工作。与此同时,该院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不定期回访,到其家中以及所在地派出所、单位和学校了解情况,对改造好的予以表扬,对表现不好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通过回访帮教,防止他们重新犯罪,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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