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02-25 08:57: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1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崔亚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力做好审判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服务保障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全市法院坚持公正司法,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年共受理案件48.6万件,审结47.5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8.3%和5.9%。91.92%的案件经一审即息诉,经二审后的息诉率为98.71%。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指导性案例9件,占全国法院入选数的26.5%。


    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82万件,审结2.8万件,同比分别下降3%和2.7%。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569件,审结3631件,同比分别下降45.6%和43.3%。受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87件,审结295件,同比分别下降24.5%和14.7%,其中涉及处级干部23人、局级干部4人。依法对3.78万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对2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自诉案件),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25件。依法对6895名符合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共受理一审民事、商事案件30.22万件,审结29.4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0.7%和7.6%,涉及标的额1158亿元。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5.9%,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受理涉外案件3175件,审结3302件,同比分别上升6.6%和1.5%;受理涉港澳台案件1472件,审结1371件,同比分别下降1.9%和8%。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710件,审结2692件,同比分别上升23.7%和26.5%。行政机关败诉率为4.2%,同比持平。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区(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355人次,同比上升78.4%。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0件。依法稳妥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共收到行政机关申请征收强制执行1124件,已审查完毕1100件,其中经协调化解612件,裁定准予执行421件。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共受理执行案件11.12万件,执结11.0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5.6%和4.6%。执行标的清偿率为95.3%,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开展“抓规范、促联动、树公信”执行活动,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惩治力度,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出境1027人次、限制高消费1.09万人次,对406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对7名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将2.7万余条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通过上海法院政务网站予以公布。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1049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提供给本市社会征信系统。


    严格贯彻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围绕新修订的“两法”实施开展专题培训,强化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建立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小额诉讼等配套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沟通,积极推进简易程序适用、刑事和解、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指定辩护全覆盖、检察建议办理等工作。


    二、坚持服务保障大局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服务上海创新驱动发展。依法妥善处理好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强制清算等经济转型升级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709件,审结4444件,同比分别上升33.7%和26.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八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上海法院入选两件,其中涉强生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的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在我国反垄断审判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加强金融、海事海商案件审理,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建设。共受理一审金融纠纷案件3.32万件,审结3.22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3.1%和30.6%;受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2185件,审结2189件,同比分别下降2.8%和2.7%。


    服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强司法服务保障专题研究,制定《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强化审判机构建设,2013年11月5日成立自由贸易区法庭,至12月底共受理案件50件、审结5件。


    推进法治上海、平安上海建设。及时梳理分析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涉及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问题,发布各类审判白皮书86篇,发送司法建议588份、已反馈采纳440份,促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法院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推动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电讯诈骗等犯罪,积极参与市霸、黑车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全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共受理案件18.88万件,调解成功8.86万件,调解成功率为46.9%。


    三、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全市法院不断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提升司法为民实际效果。


    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依法审结医疗纠纷、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物业纠纷等案件12.73万件,涉及标的额165亿元。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40件,判处罪犯75人。对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霉变月饼等六起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加强农村土地纠纷审理,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6.3%。依法缓减免诉讼费1770万元,对2100余名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等实施司法救助。


    开展“立案难”、“执行难”专项治理。针对群众反映“立案难”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树立科学的司法政绩观,正确把握审判质效评估考核导向,开展纠正一些法院年底不收案或限制立案的专项治理,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监督。推行立案审查阶段调查令机制,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收集证据权利。针对群众反映“执行难”的问题,开展“查思想认识、查工作作风、查制度落实、查执行款(物)管理和查执行不力”的“五查”专项治理,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管理,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目前,“立案难”、“执行难”专项治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改进司法作风、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制定“加强窗口建设规定4条”和“便民诉讼措施15条”,切实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事务中心窗口建设。为解决好群众反映的 “案件查询”、“诉讼咨询”、“电话找法官”等有关诉讼难题,建立了“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供联系法官、案件查询、诉讼咨询、信访投诉等一站式受理、一门式综合服务。2013年12月投入试运行,今年1月2日正式开通,截至1月10日已接听处理来电3447个,其中诉讼咨询占40.2%、案件查询占27.5%、联系法官占21.7%。开通“律师一卡通”诉讼便利通道,方便律师参与诉讼。


    四、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


    全市法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为民、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廉洁,扩大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


    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2013年10月,上海高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法院。全市法院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全面及时公开司法信息。所有案件庭审已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年对包括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故意杀人案在内的674件案件庭审进行网络直播,网上浏览量2756万人次;全年生效裁判文书上互联网12.29万篇,实现依法可以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


    建立法院新闻发布平台。制定《上海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新媒体时代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在全市三级法院统一设立新闻中心,并建立健全新媒体时代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机制。继新民网、腾讯网之后又在新浪网开设官方微博,与社会公众进行良性互动,积极回应关切。


    强化司法民主工作。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现有人民陪审员1302名,其中新增100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一审案件4.7万件,陪审率为95.1%,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健全特邀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工作机制,全市法院聘任特邀监督员、特邀咨询员494名,主动听取意见建议。


    五、积极推进司法改革


    全市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三五”改革纲要的要求,积极稳妥推动司法改革。


    健全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按照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要求,会同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修订完善有关盗窃、妨害公务罪等指导性意见,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积极探索诉访分离,对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依法实施终结。依法办理申诉案件,受理申诉案件4502件,审结4100件,申诉改判发回率为3%。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适用统一工作的若干规定》,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发挥案例的指引功能,促进区域内法律适用统一。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适应全市三级法院职能定位的要求,认真开展管辖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涉外刑事案件下放至基层法院审理,指定上海辖区铁路两级法院办理部分民事、行政及减刑、假释案件。强化知识产权、未成年人、金融、海事审判专业化建设。


    健全完善防范冤假错案机制。注重源头预防,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等证据制度。充分发挥各审判组织作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强化审级监督功能,完善错案分析、排查、问责机制。


    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的工作目标,强化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的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坚持教育先行,通过个人自学、集体交流、听取辅导报告等方式,认真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坚持开门查摆,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发征求意见函、设立网上信箱、个别谈心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找准存在问题。坚持领导带头,党组成员以整风精神开好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四风”问题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对照检查,深刻自我剖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立行立改,共开展10项专项整治,分类制定、修订30项规章制度,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抓好整改的落实和制度的贯彻实施。


    以案为鉴,开展队伍集中教育专项整顿。2013年8月2日网络曝光了高院四名法官违纪违法事件。对此,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行动坚决,迅速查清情况、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这一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使我们看到了队伍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我们紧紧抓住这一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部署开展以“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为主题的队伍集中教育专项整顿活动。一是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危害。这一事件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使人民群众对上海法院的司法公正性和廉洁性产生了质疑,严重地损害了上海法院的司法公信、司法权威和队伍形象。二是深刻剖析,找准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为使教育整顿有的放矢,我们对外开门查摆,先后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律师界代表等参加的各类座谈会38场,广泛听取意见;对内以案为镜,结合实际开展对照检查,通过深刻剖析,深挖根源,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我们自身在抓队伍管理上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从严治院、从严治长不够有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认识到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三是采取过硬措施,注重整治实效。坚持严肃教育,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先进典型示范引领等,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职业操守,增强自律意识,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坚持严明纪律,制定了《上海法院“八个禁止”的规定》、《上海法院法官业外活动行为规范及监督管理规定》,约束法官不越雷池、不踩红线。坚持严格管理,从班子建设、队伍管理、执法办案、司法作风、司法廉洁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一岗双责”,全面推行案件廉政回访制度,运用 “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提示系统”,加强对司法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防微杜渐。坚持严惩腐败,认真核查所有举报,逐一约谈被反映人,由被反映人作出廉政承诺。全年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件6人(其中移送检察机关1件1人)。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专家型法官和审判业务骨干培养。以青年法官导师制、资深法官经验谈等为载体,提升青年法官司法能力,特别是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继续推进干部轮岗 (挂职)锻炼,上挂下派63人次。加强教育培训,举办各类培训103期,7440人次参加。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年有2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6人被评为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4人被评为 “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杨浦区法院被评为 “全国优秀法院”,徐汇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闸北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七、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全市法院坚持重心下移,主动回应基层需求,加强对基层的服务保障,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加强审级监督、审务督察、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改判发回案件通报分析、编写常用案例和技能手册等方式,提高监督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基层法院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升。


    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针对基层任务重、压力大、困难多的实际情况,将审判资源、物质资源更多地向基层倾斜。与邮政、工商、税务等加强沟通,帮助基层解决送达、协助执行等瓶颈问题。抓好“两庭”建设,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在闵行、奉贤、崇明等区(县)增设3个人民法庭。


    加强信息化建设。坚持“科技强院”方针,积极推进“天平工程”,制定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建立信息综合应用系统,服务审判工作和法官执法办案。拓展法院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将“点对点”集中查询领域由银行扩展至工商、房产登记等部门。


    八、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队伍集中教育专项整顿、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两法”实施等工作情况,全市基层法院向所在区 (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25次。主动向市政协通报全市法院工作情况。注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沟通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458人次旁听案件审理、监督执行、参与案件评查等。高度重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市人大代表提出的14件书面意见和市政协委员提出的12件提案已全部办结。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再审抗诉案件130件,其中维持35件,改判54件,发回重审19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22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党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司法理念、思想观念还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的需要,体制机制、司法能力、工作措施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公开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队伍整体素质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有的干警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不牢、作风不正,极少数干警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队伍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同时,法院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案多人少矛盾仍然十分突出(2013年全市法官年人均办案数131件,是全国的2.25倍),法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有待健全,职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十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以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审判工作,服务工作大局,推进法治上海、平安上海建设,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从严治院,建设过硬队伍,加强科技信息应用,全面推动上海法院科学发展,努力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服务上海工作大局、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为重要职责,着力履行好司法职能。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推进法治上海、平安上海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审判组织建设,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依法妥善审理国资国企、文化体制改革、环境保护等领域中的矛盾纠纷,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良好司法保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服务科技创新。加强行政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着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严格贯彻“两法”,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继续加强法律适用统一机制建设,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权利,发挥好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三、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宗旨,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加强立案、执行、信访接待窗口建设。完善“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工作机制,方便、服务群众诉讼。继续抓好“立案难”、“执行难”等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坚持“枫桥经验”,发挥诉调对接、人民法庭功能,就地就近化解纠纷。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四、以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为切入点,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继续抓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抓好上海法院新闻发布平台、监督联络信息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建设,凡是可以公开的一律公开,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完成人民陪审员数量的“倍增计划”。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发挥特邀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作用,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五、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着力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进一步完善三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抓好二中院“全国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加强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的配套机制建设,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推动依法终结制度的落实。


    六、以信息化建设为引领,着力提高审判工作的科技化和现代化水平。坚持“科技强院”方针,以信息化为引领,全力推进“天平工程”,抓好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的实施。完善优化上海法院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在服务审判工作、服务决策管理、服务群众诉讼、服务法官办案、服务司法公开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我们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抓好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院方针,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队伍集中教育专项整顿活动成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良知。加强班子建设,坚持从严治长,充分发挥班子的战斗堡垒和领导干部的模范表率作用。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审判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强化司法廉洁,狠抓司法作风,严格遵纪守法,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铲除司法腐败。坚持从优待警,关心关爱干警,完善干警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不断提高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八、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保障,着力夯实法院工作根基。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先导性”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帮助基层提高司法水平。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支持力度,帮助基层排忧解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基层人财物的保障力度。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前沿阵地,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努力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的说明


    1、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指定辩护全覆盖:是上海法院落实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举措,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如未委托辩护人,除非拒绝,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充分保障辩护权。


    2、自由贸易区法庭:是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专业化审判机构,负责审理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的投资商贸、金融、知识产权等案件。受法庭功能所限,审判机构还有待健全。


    3、“立案难”、“执行难”专项治理:“立案难”、“执行难”是上海高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门查摆时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被列入市委常委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为此,上海高院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整改,以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4、“上海法院 12368诉讼服务平台”:是上海法院针对群众反映的“案件查询”、“诉讼咨询”、“电话找法官”等诉讼难题,回应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切、期待和需求,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改革的举措。平台集诉讼热线、网络在线、窗口现场服务于一体,整合了联系法官、案件查询、诉讼咨询、心理疏导、投诉信访、意见建议、社会评价、督察考核等八项功能。


    5、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是指对于罪行较轻 (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案件,通过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的机制。


    6、案件廉政回访制度:是指通过回访诉讼参与人,及时了解掌握涉案廉政动态,并通过定期分析讲评,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的制度。


    7、“天平工程”:是国家司法审判信息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制定规范化标准,开发应用软件,完善网络和存储环境,提供庭审支持、门户监管、系统安全等保障措施,建设全国统一司法数据库。

 

    8、“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这一重要法治论述。2013年7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将其确定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总目标。


    9、监督联络信息平台:是上海法院依托信息技术,主动公开、接受监督,畅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人民陪审员和律师沟通联络的重要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准确传递法院信息、广泛征求意见、及时沟通反馈,实现双向互动更加有力、监督联络更加顺畅。该平台将于2014年上半年建成。


    10、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指人民法院通过优化审判职权配置、加强和规范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等,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包括市二中院在内的全国9家法院被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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