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小食堂
2014-04-23 11:19: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饶海泉
  日前有报道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基层法庭调研时要求,法庭庭长必须学会做饭,纳入考核体系。一时间,引发网友热议。不知是媒体的报道断章取义,还是下面的歪嘴和尚念歪了经,其实,张院长只是开了个形象的玩笑,其本意是要办好基层法庭“廉政灶”,解决好法官吃饭难的问题,避免吃请等不廉现象。这段小小的插曲,却使我不禁想起了当年在法庭的时候,为了吃饭的事情伤透脑筋的经历。

  2005年3月,我被安排到腻脚法庭工作。“腻脚”在当地彝族话里是“红土地”的意思。然而,这个地方并没有她的名字那么浪漫,虽然在来之前就已经听说过这里的种种艰苦,但到了目的地,还是让我倒吸一口凉气:满眼尽是令人眩目的红土地和荒凉的石漠,看不到任何地表水,大风吹来如鬼哭狼嚎,飞沙走石;破旧的街道,低矮的房屋,尤其是我们将要工作和生活的法庭,不过就是一间普通的民房,黑咕隆咚、狭小逼仄、门窗破旧、瓦片散落。这心理落差也忒大了吧,我把行李扔在院子里,低着头发愣。

  跟我一起下去的老庭长看出了我的心思,安慰我说,知足吧小伙子,我在好几个法庭干过,那会的条件还不如这呢。说完就卷起袖子开始扫院子,我也赶紧找了块抹布擦洗桌椅板凳。就这样,我俩总算安顿下来了。

  住的问题算是克服了,可最大的问题还是吃饭。法庭没有食堂,我是外地人,庭长的家也不在这里。报到的当天晚上,乡政府为我们接风洗尘,热情的敬酒让我很快醉得不省人事,一觉醒来已经是第二天早上了。庭长领着我上街吃了一碗米线,又买了些锅碗瓢盆回来,打算自己开伙了。

  可两个人的饭菜确实不好做。做少了像小孩子过家家,做多了就得吃好几顿剩饭。这个地方六天才赶一次集,还老停水停电,买回来的肉和蔬菜搁不了几天就坏了。有时候下乡回来,累得倒头就睡,谁还有心思做饭。乡政府食堂在镇子西头,吃顿饭得跑大老远,还不够来回折腾的。找对面的派出所搭伙吧,可他们也是整天早出晚归的,伙食也不正常。附近的老乡要忙地里的活计,一顿两顿蹭蹭饭还可以,可谁也没功夫天天煮好饭等着你。就这样,我和庭长两人像打游击一样,东一顿、西一顿地吃起了“百家饭”。

  有一阵子,我们在下面的计生办搭伙。煮饭的是个60岁左右的老头,饭菜质量并不好,还经常算错帐。有一次,庭长早上起来溜达的时候看见他正拿昨天盛米汤的盆洗脸,便发誓再也不去那里吃饭了。最后,庭长痛下决心,还是要把自己的小食堂开起来。他跟院里申请买了一台小冰箱,又把门前的一小片空地开辟出来,载上了茄子、辣椒、豆角和南瓜。终于,法庭的小食堂里又飘出了饭菜的香味。

  到了赶集的日子,也就是云南人说的“街天”,我和庭长就上街改善一下伙食。这里有远近闻名的“羊汤锅”,本地特产的小尾寒羊,常年在山上跳跃奔跑,以百草为食,长得膘肥体壮,再加上本地人独特的烹调技艺,羊肉肥而不腻,无半点腥膻味。每到街天,大大小小的汤锅店里,都用大锅煮全羊,随客人的喜好捞出来切成块,就着原汤放在一个小炭炉上面,几个人围着一张桌子喝酒吃肉,猜拳行令,那可真是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的豪爽啊。街天也是法庭最忙碌的日子,我和庭长早早就起来去喝头一碗汤,那时候的羊肉也便宜,每人花上20块钱就可以称上一两斤,吃饱喝足了再回去开门,就有当事人开始陆陆续续地来找我们办事,有时候还安排了开庭,早上的一顿羊汤锅能让我们一直顶到下午。

  开完庭,当事人的纠纷解决了,往往会邀请我们去饭店表示感谢。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婉拒,但有时候也会例外。有一次,我们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开完庭已经快天黑了,双方当事人都请我们去吃饭。庭长说,走,这顿饭我们法庭请!两边的人刚好凑了一张桌子,妻子习惯性地为丈夫添饭,庭长看在眼里,嘴里打趣道:你们还是一家人嘛,离的哪门子婚!他端起酒杯,首先敬了夫妻俩,希望他们能和好,接着又敬了双方的亲戚,让他们帮着说和说和。结果,这起在法庭上未能调解的离婚案,在酒桌上劝和了!这里的老百姓就是这样,你敬他一尺,他敬你一丈。好些案件,我们和当事人喝上几杯同心酒,再抱着水烟筒“呼噜呼噜”半天,就搞定了。

  不知不觉间,我已经在法庭度过了两年时光。法庭的小食堂让我知道了煮饭该放多少水,烧菜的时候该怎样把握火候;法庭的小菜园让我这个从小在农村长大,却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家伙,学会了什么节令该种些什么菜,也知道了挖地的时候遇上石头茬时不能硬抵硬,得旁敲侧击才能“不伤和气”。正当我准备像老庭长一样,在法庭大显身手的时候,领导又把我调回了院机关。时至今日,我还经常想起法庭的小食堂。正是这段难忘的法庭岁月,让我汲取了充分的营养,无论是在哪个工作岗位上,我都能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勤奋工作,谨慎为人,平淡生活。

  作者单位: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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