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群众路线 践行司法为民
2014-05-06 16:40: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院长 甘新宏
  当前,全国基层法院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内涵式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是紧密联系实际服务群众、取信于民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的有效路径。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一、牢树亲民意识,增进群众感情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处在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第一线,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不能因为群众的事大而怕为,也不能因为群众的事小而不为。要始终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只有真正从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建立起人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桥梁,才能为审判事业奠定最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法院工作才能最大限度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

  在执法办案工作中,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去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要把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像解决自己亲人的问题一样认真负责对待。要学会换位思考,感同身受体察百姓的疾苦。认真体会他们打官司的酸甜苦辣,要真正做到“三声”、“四少”、“五一”,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四少”即少跑一次路,少等一分钟,少费一份心,少误一分工;“五一”即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句问候,一个客观公正的答复。只要我们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真诚的态度尊重当事人,本着良知和正义来适用法律,才能更好地展现人民法官的亲民形象,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问的距离,最大程度地彰显和实现司法为民。只有我们法官有了足够的亲民意识和亲民行为,把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看待,我们的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才会从内心相信并默默地支持法官执法办案,我们的法官办案也就会得心应手,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法律无情人有情。法律是生硬而刚性的,但是,适用法律的法官却不能成为适用法律的机器,应该人性化地适用法律,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办案。然而,由于封建文化影响,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定位是铁面无私冷面包公的形象,所以人民群众从心底来讲,自然而然地对法官本来就是非常敬畏的,而如果我们的法官仍然以“官”自居,群众则会敬而远之,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就会渐行渐远,最终终将走向脱离群众,孤立办案、机械办案。实际上,人民群众更需要更喜欢和蔼可亲的亲民法官,不需要不喜欢冷若冰霜、冷漠无情的法官。法官办案,特别是下基层、进社区,如果在语言上“入乡随俗”,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不仅能取得好的法律社会效果,而且让群众感到亲切。

  二、落实为民措施,满足群众需求

  司法作为一项公共服务产品,必须满足群众需求,可接近、易利用。一个法官只有牢固树立了群众观点,才能在工作中极富同情心和正义感,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帮民之所需,保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成为维护正义的守护神。因此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

  坚持司法为民,必须体现在实际的工作措施上。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要党的群众路线要求,结合审判职能,建立和完善涵盖立案、审判、执行、司法救助、信访等各个阶段的为民、便民机制。一是建好立案“窗口”。规范工作制度,建好诉讼服务中心,加强文明“窗口”建设。将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于“服务群众、方便群众”,集导诉服务、立案审查、诉前调解、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功能于一体,实行“一站式”服务,使来访群众进门有人引导、问题有人解答、约见有人联络、投诉有人接待,解决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推行满足群众需求的诉讼指导制度。应当随案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指导当事人进行有效诉讼,帮助当事人减少或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全面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推进“审务进社区(村镇)”工作,要精心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乡村”等系列活动,直接深入到人民群众中间,“零距离”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在全县未派驻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采取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积极开展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活动,把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最大限度地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切实减轻当事人的奔波之苦。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经常性地对民调人员进行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人民调人员的调解水平和技巧,帮助民调组织健全调解制度,完善调解程序,规范调解协议,增强调解权威,有效地把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三是优化为民办案措施。继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完善小额速裁制度,拓宽巡回审判范围,探索纠纷多元解决,强化均衡结案管理,开展判后回访活动,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提升审判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创新执行方法,探索法院、检察院、公安联动执法新机制,确保司法为民最终落到实处,消除人民群众对调解书是“空调白判”的消极看法。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对涉及困难群体的“三养案件”、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人员提起的诉讼案件实行减缓免诉讼费用。对于家庭困难的被告人,依法帮助他们寻求法律援助。对因损害赔偿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引起的诉讼,只要受害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均予以司法救助。五是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坚持院长接待日、下基层接访等制度,采取院领导包案、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公开听证、开门评查、回访当事人、法律释明等措施,实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变等访为约访、变上访为下访,做到有访必接,有访必回,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三、抓好执法办案,维护群众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强调: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因此,人民法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必须牢牢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要努力把案件办得更好些,让群众感受到更多公平正义。要及时跟踪和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开展群众工作,公正公平执法,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围绕民生优先加强能动司法。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消费等的纠纷,审理好涉及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纠纷案件,着力保护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让老百姓生活得更便利、更舒畅、更有质量;二是履行职能确保安定稳定。紧紧抓住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有效惩治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案件风险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三是调解优先化解矛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借助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合力,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的作用,吸纳社会力量协助调解,变被动的“升堂问案”为主动的诉前调解,变司法调解“单打独斗”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效对接,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四是强化执行破解难题。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参与、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加大对各类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措施。针对社会特困群体、涉民生案当事人,加大执行救济力度,最大限度缓解执行申请人的生活困难;五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通过开展公开宣判、制作法制宣传展板、印发法律宣传手册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办案水平

  深入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提升司法能力、提高办案能力的有效途径。要提升司法能力,必须着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我们法官所办案件都是一件件具体的案件,都是存在于一定的社情民意的现实环境之中鲜活的纠纷或事件。如果脱离了社情民意去单纯地、机械地适用法律,往往会事与愿违,达不到理想效果。所以法官办案就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当地的社情民意,充分注意到、考虑到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反映和感受,认真把握社会对案件的普遍态度,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更好地把宪法和法律的精神与具体的案件结合起来,把宪法和法律与具体的社情民意结合起来,更好地准确地适用法律,使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有机统一。“法官既是法律工作者,又是社会工作者”,法官的所有工作都要以增进与人民的感情、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群众权益为最终目的,所以法官必须也应该增强群众工作能力。要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就必须增强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畅通民意传输渠道,认真做好法官对当事人和群众的接访、回访、下访工作,真正做到察民情通民意解民忧,尊重群众的意愿,重视群众的感受,切实解决群众的疾苦。

  当前,我们的法官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都有很大的提高,但这远远不够,还应当不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要不断强化社会实践,加强与人民群众接触和联系,深入了解掌握群众生活、群众情绪和群众要求,把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断案才能运用到群众的所需所求中去。在我国广大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当事人的诉讼能力普遍不高,在这种情况下,要让有理的当事人打赢官司,有时而且往往就要求我们的法官提供帮助,要求我们的法官主动介入。因此法官办案一定要深入到群众中、到实际中去有所作为,才能提升办案质效。近年来,许多法院结合实际出台一些规定,要求法官进园区、进社区、进乡村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结合案件调解,主动走访乡镇村组,目的也就是为了增强法官的社会知识,使法官了解社情民意,使案件办得不仅符合当事人的意愿,也符合更广泛的民意。

  五、推行司法公开,打造“阳光”法院。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司法公开,有赖于有公众的参与、理解和支持,否则法治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法律程序的公开、证据材料的公开,裁判结果的公开才能让当事人和公众清晰地看到国家司法权是否在法律和理性的范围内被运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基本人权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以及是否存在司法专横、法官擅断乃至法官贪赃枉法的情形,避免公众的合理怀疑。因此,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首先应当顺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趋势,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努力打造“阳光”法院。

  一是要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确保阳光司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推动司法工作全面、全程、实质公开,以利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进行评判和监督。要着力加大程序公开力度,提高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等各个环节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加大实体公开力度,全面落实证据采信公开、论证说理公开、裁判结果和依据公开等制度,使当事人无论诉讼输赢都清楚明白。要加大审务公开力度,完善新闻发言人、法院开放日制度,健全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探索实行法官职业背景信息公开,采取有效措施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消除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神秘感。

  二是要完善人民陪审和司法协理工作,落实司法民主。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了解、认同和信任的重要途径。要切实保障公民参与司法的权利,大力弘扬司法民主,让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要完善人民陪审和司法协理制度,健全参审参与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和司法协理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发挥陪审员和司法协理员监督支持、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

  三是要加强民意沟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具体实践中,除公开办案程序、公开开庭、公开宣判、公开执行信息等,还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建立有效的长期联络联系制度,聘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作为法院的司法监督员,定期邀请他们旁听庭审、参与执行活动,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努力从群众意见建议中找到工作着力点。要加强对各方面意见的分析研究,充分听取那些理性中肯的意见,以更好地改进人民法院的工作。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增强舆情应对能力,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适时公布案件真相,充分阐述裁判理由,最大限度争取公众和媒体的理解与支持。

  四是构建起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构建起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让群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监督司法,进而信任司法。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并以此形成引导、倒逼和监督机制,让公众对自己的行为能够形成正确预判,让文书质量和法官素养能够得到提升,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受到监督;在审判流程公开方面,要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技术手段,依法向公众公开案件的立案、庭审、宣判等诉讼过程,从而加大审判透明度,传播司法正能量;在执行信息公开方面,要积极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公开平台,并通过公开相关案件信息,让公众及时知晓人民法院为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所采取的各类执行措施,从而争取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改进工作作风,回应群众期待

  要让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工作普遍认同、普遍支持,就必须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这也是人民法院执法为民的关键。在司法工作中,我们的一个微笑、耐心听诉、认真解答,表示个同情和理解,就可能会感动、暖化更多的人,就会得到更多的人的认同。我们一个呵斥、一顿粗暴的批评、一个不耐烦的言语表情、一句气话就可能会让一个人认为法院不公,就可能引起上访告状、缠诉闹访不止,就可能影响带动更多的人对法院不满。没有优良的工作作风,人民法院执法为民只能是作秀。

  从当前人民法院办案作风情况来看,总体上是好的,群众信任,但仍或多或少地存在不符合甚至违背、损害人民利益的不正之风。有的干警吃喝受礼,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衙门作风严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待群众冷、横、硬、推;有的就案办案,作风飘浮等。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同广大群众的深厚感情,损害了人民法院形象。人民法院的办案作风优良,群众就信任,对法院工作就容易认同。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就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对法院办案的感受,进一步端正和改进办案作风,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感受、意见和认同,转化为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依据、最终目标和不竭动力,做到一切工作充分尊重民意、着眼服务于民众、坚决维护民权,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真正做到执法服务人民、执法依靠人民、执法为了人民。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任重而道路远,必须保证其善做善成。作为承担着党和人民赋予的定纷止争、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重要职能的人民法院,要带头忠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将党的群众路线严格贯彻落实到日常审执实务中,贯彻落实到司法为民的点点滴滴中,推动各项工作科学高效发展。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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