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理论武装 提高能力水平
——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综述
2014-05-13 07:41: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先明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法工作的能力水平,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于4月22日至27日、5月6日至12日,分两期对中央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级政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共349人进行了专题培训。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亲自担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作动员讲话。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郭声琨在结业式上讲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中央纪委副书记黄树贤、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希、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分别为培训班作辅导报告。

  中央举办这次专题培训班,一是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的需要,二是政法领导干部适应当前国际形势新变化,以及我国改革和政法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三是政法领导干部相互学习交流,拓宽观察、认识问题角度,共同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政法工作整体水平的需要。

  培训内容丰富

  相互交流促进

  学员普遍反映,政法系统如此大规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不仅表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活动已由全面系统转向了专题深入,也表明了中央政法委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的决心和力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高屋建瓴、语重心长,是新时期指导政法工作的重要文献和重要指针。孟建柱在培训班上的讲话,对政法单位如何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培训班培训内容丰富,学员来自政法各个系统,便于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思路、新要求。孟建柱的讲话,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也体现了政法工作的规律性。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认为,孟建柱的讲话,用身边事例生动地解读了法治建设工作,可谓政法工作的权威指导。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认为,孟建柱的讲话,紧密结合当前政法工作实际,涉及政法工作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认为,本次培训非常重要,非常必要。通过培训,对政法工作的理解深度、宽度、广度有了很大拓展。一是加深了对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关于法治讲话的理解。二是提高了加强理论武装、用总书记讲话精神统领工作的自觉性。三是加强了做好政法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四是明晰了做好法院工作的方向和路径。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认为,本次培训班很及时、很重要。通过学习,四个方面认识不断加深。一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意志。二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所以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是因为现在很多问题到了必须要破题的时刻。三是稳定是政法工作三大任务中的基本任务,稳定责任非常重。四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进一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运用法治思维方式

  全力做好政法工作

  学员普遍反映,通过在培训班上深入系统的学习,大家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政法工作的认识和体会进一步加深,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强化。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认为,十八大以来全党全社会都在强调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政法机关要做表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根本的特征是法治的现代化。法治不仅体现平等之治、文明之治,还是正义之治、底线之治、民本之治。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认为,法院最重要的工作是抓公正廉洁执法,最根本的是抓干警能力素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主要是要处理好确保司法公正与提高司法公信,严格依法办案与严防冤假错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调解与判决,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接受监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整体司法工作与个案,保留死刑与严格控制死刑,司法解释与司法裁量等关系。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认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立法要科学。要注重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起来,这是对法官水平的检验。司法公开对司法公信力提高很有效,要全力推进。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认为,中国社会稳定的最大压舱石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法院要坚定理想信念,把握好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与面临的形势任务相比,政法队伍的能力水平还不适应,担当精神不强,需要改进。要高度关注政法队伍的作风问题。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认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政法工作,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防止公权滥用,在实际工作中依法办事,做到公平正义,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宣传法治,通过以案说法,让广大老百姓树立法治思想和理念。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认为,联系实际看,一是要抓案件办理,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二是要抓各种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要抓强化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效,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四是要在充分发挥合议庭、审委会基础上,发挥院长、庭长监督把关作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认为,从事政法工作的同志要树立法治思想,学习领悟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现实问题。要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调动积极性。核心是要有三个自信。要历史地看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进步,与西方法治比较时要看到自身的优越性,要正确对待现实中遇到的问题。

  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学员普遍反映,通过在培训班上深入系统的学习,大家更加充分地认识到了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同时,学员们纷纷表示,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探索和推进司法改革。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认为,实际工作中,充分运用好法律武器,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方面将起到很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司法改革落实起来很复杂,特别是像青海这样的复杂地区。要认真摸清底数,吃透中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认为,政治安全就是政权安全,应放到极端重要位置来认识。孟建柱的讲话中旗帜鲜明地谈到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维护政治安全是头等大事。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认为,孟建柱的讲话既是开班讲座,也是工作部署。在贯彻总书记讲话上,海南将在整个系统组织培训班,致力于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许多学员普遍认为,司法权作为中央事权,按照权责相一致的要求,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经费非常必要。要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抓紧对依法维稳进行顶层研究;强化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应更多考虑西部等地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开展案件评查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手段,采取异地交叉评查方式效果会更好。应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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