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法院“四道加法”杜绝超审限案件
2014-06-04 15:41: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孔德法 张波
  今年以来,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坚持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的预警管控和实时监督,彻底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发生,全力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今年1—5月份,全院未出现一起超审限案件,结案周期同比缩短34天。

  坚持繁简分流+分类指导。合理分流案件,根据案由、标的、案情等情况,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庭前调解和速裁程序,同时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倒逼法官缩短案件审限。设立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和执行五个法律适用研讨小组,对于疑难案件,分管领导或庭长可以根据承办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提请召开研讨会,有效解决对法律认识不统一以及“立不问审,审不管执”的“立、审、执”脱节现象,确保审限内结案。

  坚持实时预警+院长督办。该院以审限届满前30日为案件超审限预警时间节点,审管办网上核查审执限情况,对审限届满不足30日的案件实时预警,向承办法官发出催办通知,同时建立全院每月预警案件台账,报院长及分管院长,由院长直接督办,承办法官和庭室负责人要说明原因并提出结案计划和结案时间,分管院长每周一调度,案件办理情况月底要向院长汇报,以此增强承办法官审限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超审限案件的出现。

  坚持节点管控+定期通报。该院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规范,加强节点管控,规范立案、排期、送达、开庭审理、调解、执行、归档、信访等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所需期限,确保各审判流转环节有效衔接,对于鉴定、送达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加快案件流转速度。审管办作为流程管理的总枢纽,实行扎口管理,严格结案标准,坚持每月集中通报审限情况,逐一列出未结案件的案号和承办人,有效预防和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

  坚持科学考评+奖惩并举。曲阜法院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办案期限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将审限内结案率作为考核业务庭、法官和中层干部实绩及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真正把审限管理与岗位目标考核有机结合,实现审限管理的有效激励。年终将每名承办法官各类案件的结案周期进行评比,评选办案能手;取消全年出现两次超审限案件承办法官的评先评优资格,严格追究案件承办人因办案推诿拖拉等主观原因而致使案件超审限,有效减少案件超期现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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