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进院庭长直接办案制度显成效
2014-09-25 07:47: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李生晨 通讯员 史燕龙
  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当庭宣判后,在场的群众立刻议论起来。一位律师说:“审判长在阐述判决理由时,不仅说理透彻、逻辑缜密,还把立法精神和人文司法有机融合,让人感觉挺震撼、挺温暖。”被上诉人更是感激地对审判长说:“您亲自审理我们的案件,客观公正为老百姓说公道话,我们感谢您。有了这样的法院,我们老百姓感觉有了依靠。”这是该院院长李建平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后的场景。

  自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区法院推行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以来,像李建平这样亲自开庭审理案件的院长并不在少数,绝大多数中、基层法院院长、庭长都穿上法袍,走上审判台,亲自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成为内蒙古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

  聚焦司法责任制改革

  长期以来,审判人员一旦走上庭长、院长等领导岗位,工作职责往往也就从具体审判转为组织、指导、监督,特别是高、中级法院领导,基本很少再承办具体案件。这样一来,审判一线善于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专家型、骨干型法官越来越少,优质资源在审判一线缺位,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发凸显。针对上述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内蒙古高院党组立足推进司法改革,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讨论,认为推行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基于此,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区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内蒙古高院党组决定,把全面推行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作为结合审判实际、推进司法改革、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举措,要求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等院领导和正副庭长每年都要担任审判长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在此基础上,内蒙古高院出台《关于全区法院审判权和审判监督管理权规范运行的指导意见》,对全区法院院长、庭长每年直接办案的数量、范围和相关事宜提出明确要求,并决定将院、庭长办案数量作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予以重点考核,确保全区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并落到实处。

  创新方式抓落实

  按照内蒙古高院决策部署,全区各级法院迅速行动,制定实施办法,各自结合实际,创新方式,进一步明确院、庭长亲自办案的数量、范围和具体要求,各级法院院长、庭长亲自上阵,直接审判或者参与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变行政化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管理为直接审判案件、旁听庭审、参与合议庭合议案件亲历审判,充分发挥院长、庭长的指导示范作用,确保推行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取得实际效果。

  各级法院普遍把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作为院长、庭长办案的主要范畴,发挥解决难题的作用。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赤锐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2起疑难复杂案件。如讼争四年的乌兰察布市雄鹰蔬菜加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乌兰察布市华龙钢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争议较大,为妥善化解纠纷,开庭后韩赤锐与合议庭成员亲赴施工建设现场核实情况,并召集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最终使这件疑难复杂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备受社会关注的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长薄连根等被告人玩忽职守、受贿罪案,案情复杂,被告人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吴燕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利用3天时间查清了案件事实,顺利完成庭审,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一些法院还把院长、庭长直接办案与开展“两评查”活动紧密结合,通过组织庭审观摩等方式,充分发挥指导示范作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中明确以院长、庭长直接办案为契机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组织年轻法官通过旁听院长、庭长办案,庭后交流讲评,使传帮带作用更加显现,成为培养法官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渠道。党的十八大代表、全国优秀法官、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红艳长年坚持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今年上半年带领合议庭下乡巡回办案110余件,调解30余件。一位法官说:“李院长亲自处理棘手案件,不仅给我们缓解了工作压力,也为我们厘清了很多困惑,为解决棘手纠纷提供了很多启发,树立了公正高效的司法标杆!”

  有的法院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院长、庭长直接办案与“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相结合,走出办公室,深入社区街道、田间地头,把案子办到老百姓的家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老百姓身边。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注重创新院长办案内容,将办案延伸到信访、调解、执行等各个环节,发挥院长、庭长综合能力强的优势,高效解决疑难问题,上半年他们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6次,7名院领导分别到场进行专题法治宣讲,发放现场材料,接待咨询群众,直接调处矛盾纠纷。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领导班子包案化解信访案件,院长巴根那亲自包案处理王占方多年信访案,深入信访人家中,帮助分析案情,宣讲法律政策,引导合理表达诉求,促使信访人息诉罢访。

  改革带来新变化

  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推行以来,在大部分法院,院庭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已成为常态,效果也逐渐显现出来。上半年,全区三级法院院长和分管院领导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或列席合议庭合议案件3257件,各级法院庭长、副庭长亲自办案15444件,共计18701件,占上半年全区审结案件数的13%。

  同时,由于院长、庭长直接审判案件,既简化了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审批环节,也有力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和促进了其他法官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今年上半年全区法院案件总量大幅上升的背景下,全区法院审结各类案件147858件,同比上升13%,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实现了良性运转。更为重要的是,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直接办案,有效发挥了优质审判资源的重要作用,对于提升审判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特别是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第一线”审判案件,真正让老百姓看到了司法改革“东风”带来的全新气象。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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