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指南之执业篇:大有作为天地宽
2014-10-29 10:13:3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杨维汉 陈菲 罗沙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从事立法、司法、法学研究等工作的法律执业者开辟了广阔发展前景,让我们来听一听专家们对决定中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的解读。

  立法者,要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看点】

  --人大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

  --争议较大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法律草案重要条款可单独表决

  --推进立法精细化

  【原文】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决定对立法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充分表明了党对立法在依法治国中重要地位的深刻认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纵观我国立法现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一些法律还需要及时修改和制定。

  “立法工作不但涉及到全国人大立法,还有行政部门的规章,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条块结合,利益交叉。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立法先行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及时的。”陈卫东说。

  法官:审好案子负好责

  【看点】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

  --推动法院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建立逐级遴选制度

  --完善办案责任制

  【原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说,决定围绕司法改革的总目标,从法院机构的改革到个体法官的选拔,都细化为具体的改革举措,这些改革措施将会对法院和法官产生重大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旨在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破解地方对法院审判的干扰,同时便于群众诉讼,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建立逐级遴选制度让年轻法官在基层更好锻炼、历练人生,阅历丰富后,再向更高层级的法院发展,自下而上的过程符合司法实践规律。随着法院机构人员的一系列改革推进,将使法官更好地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权。

  检察官:擦亮眼睛加强法律监督

  【看点】

  --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建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原文】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点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说,全会决定中的改革措施打破了原有的体制束缚、突破了机制性障碍,将使检察事业发展向前大大推进,人民检察官将大有可为。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对现有检察机关职权范围的扩大,这是决定的一大亮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以使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同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保护司法人员免受打击报复。

  律师,不是“法外之众”

  【看点】

  --吊销执照律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

  --建立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原文】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点评】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晓斌说,决定的出台对律师队伍建设意义重大,规定的也比较全面,既保障律师权益,扩大了律师服务的范围,同时又从“不得”的角度划定了边界。把律师队伍的发展、业务的拓展和作用的提高,以及同时要承担的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很好地结合起来。

  “律师不是‘法外之众’,不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李晓斌表示,决定强调了律师应遵循的职责,广大律师就应该按照决定的要求,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和职业道德,推动律师队伍健康发展。

  法律人才,打造高水平专家团队

  【看点】

  --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

  --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双向交流

  【原文】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点评】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晓莹说,决定对于法律服务与法学研究领域未来发展提出的指导思路,非常具有针对性,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法治建设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律实务人才和高水平的法学研究人才。但是,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研究界的人才交流壁垒一直存在,交流面窄、交流人数少等问题妨碍了人才队伍建设。决定的出台,必将推动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广泛化,更大程度做到两个领域的优势互补,这也必将成为高水平、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中关键且卓有成效的一步。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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