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 兹事体大
2014-12-05 09:04: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 作者:刘连泰
  无论我们是否向宪法宣誓,都必须遵守宪法,宪法宣誓并不因此而不重要。宪法宣誓,兹事体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中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进入倒计时。

  宪法宣誓重要吗?当然。美国总统奥巴马可谓威风八面,但面对宪法宣誓,一点不敢马虎。他两次就任美国总统,居然宣誓了四次,在历届总统就职仪式中,可谓罕有。第一次就任总统宣誓时,因首席大法官罗伯茨领诵时,念错了一个单词,第二天不得不重来一次。第二次就任总统宣誓时,单词倒是没念错,但就任当天是星期天,估计很多公民出门休闲去了,无法听见总统宣誓,根据传统,第二天还得再来一次。奥巴马宣誓完毕,像个孩子似的对自己女儿说,“我做到了!”奥巴马的女儿则认真地对父亲说:“没出错!”

  其实,美国总统对宪法宣誓的誓词并不复杂,“我谨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就这区区几个单词,为什么还要念两次?没有复杂的单词,小学生都认识,奥巴马还曾经担任过芝加哥大学的宪法老师,怎么会念错?紧张啊!这种对宪法的紧张会一直伴随着美国总统随后的任期,对宪法的敬畏迫使总统不得不时刻惦记总统权力的边界:联邦最高法院的那九个“倔老头子”不好对付。果然,不久后,奥巴马的医改法案就因合宪性问题弄得灰头土脸,被判部分违宪。

  目前,世界上有97个国家规定了宪法宣誓制度。中国宪法文本虽然没有规定宪法宣誓制度,但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在就任国家主席的讲话中,都曾宣誓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为民服务,为国尽力。《决定》第一次用执政党文件的方式,将宪法宣誓制度肯定下来。从党的历史来看,四中全会报告涉及的都是重大决策,可见,宪法宣誓真的不能小觑。

  公民已经有了宪法意识,已经开始拿宪法说事了,君不见,业主为对抗强拆,在窗户上贴出了宪法、物权法的法条。如果领导干部“不把宪法当法律”,不对宪法存敬畏之心,如何让公民服从现行的法律秩序和政治秩序?习近平主席反复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我们不妨将宪法宣誓作为宪法实施的开端。

  当然,我们不会幼稚地认为,官员一对宪法宣誓,从此宪法就能得到彻底地尊崇。毕竟,口是心非“作秀”的官员也还会有,宪法的实施还有赖于宪法监督,任重道远。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宪法宣誓至少有以下几个意义:

  警示——让官员明白自己的权力从哪里来,权力要关在笼子里;承诺——让公民看到官员承诺了什么,以便日后监督;教育——让官员和公民都接受一次良好的宪法教育,彰显宪法的神圣地位。

  官员经常接受这种精神上的洗礼,感受来自心灵深处的震颤,长存对宪法的敬畏之心,长存对公民的谦卑之情,就不会说“我就是宪法”这样的妄语,官员思想腐化、道德滑坡,甚至走向犯罪的概率会小很多,人民的福祉则会多很多。

  宪法宣誓,兹事体大。

  (作者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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