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法院曝光失信黑名单让老赖无处藏身
2014-12-12 11:18: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2家企业和14名自然人,通过黄冈日报、鄂东晚报、黄梅县电视台、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及公告栏予以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黄梅县法院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目前已公布了五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案件102件,其中个人78件,社会组织24件。对于不讲诚信的“老赖”,黄梅县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各种媒体上公开曝光,同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相关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部门定点通报,在失信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法律义务前,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的活动,并将其不良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黄梅县法院还根据实际情况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高消费行为。对在公告发布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的威慑作用下,已有25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其中个人16件,社会组织9件,履行标的额达341.07万元,该制度的信用惩戒效果逐步显现。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了“老赖”,让其若不履行义务就寸步难行,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力,营造了“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黄梅县法院执行局长何剑文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通过全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对失信“老赖”予以信用惩戒,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最大限度压缩其“生存空间”,促使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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