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学习贯彻省委决定深入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
2015-01-08 16:35: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何晓慧)  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精神,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掀起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的新热潮。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出席会议并讲话。

  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是福建法院系统继詹红荔同志之后涌现出的又一位重大先进典型,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最美基层法官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被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列为全国重点宣传的先进典型,被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确定为“最美基层干部”。2014年12月25日,福建省委专门作出《决定》,要求在全省广泛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

  座谈会上,19位来自全省三级法院的领导干部、先进典型、审判业务专家和一线法官代表,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不同的角度畅谈了学习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的体会和认识。

  时代先锋、全国重大先进典型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副院长詹红荔率先发言。她说,黄志丽同志是扎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杰出代表,是做好“两篇文章”、推进“三项司法”的优秀楷模,是全体法院干警学习的榜样。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官,要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树立司法为民的公仆意识,培养公正司法的职业追求,坚守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光与热。

  漳州中院院长吴钟夏说,福建省委作出的《决定》高度总结归纳了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的时代价值和精神实质,为进一步深化向黄志丽学习活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指明了方向。漳州市两级法院要在迅速学习贯彻省委《决定》、深化黄志丽精神研讨、全力推动执法办案上走在前行在先,持续发挥黄志丽精神的感召和引领作用,不断推动公正司法再上新台阶,努力让办结的每一个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福建高院民一庭庭长董碧仙说,黄志丽同志是长期根植于民事审判第一线的重大先进典型。作为民事审判法官,要学习她对公正司法的信仰和追求,学习她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她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以黄志丽同志为镜为标,争当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清廉司法的先锋和模范,切实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厦门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许俊强说,黄志丽审理的案件多是邻里纠纷,家长里短。调撤率能达到93%,服判息诉率达到99.7%,实属难能可贵。他表示,学习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就要把握其精神实质,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注重多元调解方法的运用,耐心、细致地化解矛盾纠纷,真正把亲民时时体现在作风上,把为民处处落实到行动中。

  黄志丽在座谈会上作了表态发言。她说,自己只是做了一名党员法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党和人民却给予这么高的荣誉。这些荣誉属于奋战在审判岗位上的全体法官。她表示将以此为新起点,持续加强学习、持续公正司法、持续为民司法、持续廉洁司法,再接再励,扎实履职,以新的工作业绩回报党和人民的培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中国梦、法治梦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在认真听取与会代表发言后,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作了讲话,对全省法院学习贯彻省委《决定》精神,深入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提出要求。她指出,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打造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的重要举措。全省法院要按照省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要求,在为黄志丽同志大力点赞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立即掀起学习热潮,学先进学精神,见思想见行动,把学习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转化为牢记使命、公正司法的正能量,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马新岚强调,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充分展示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教材,是全省法院的宝贵精神财富。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决定》,带头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在牢记宗旨、一心为民上学在先行在前,在忠于法律、追求公正上学在先行在前,在尽职履责、勇于担当上学在先行在前,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上学在先行在前,争当向黄志丽同志学习的排头兵,切实做到先人一步、快人一拍,先学先行、边学边创,培养出更多黄志丽式的典范楷模。

   马新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把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精心谋划,深入动员,调动广大干警参与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营造氛围,注重实效,充分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认真组织广大干警收看和学习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学习资料等,引导广大干警以典型为镜,找差距、知不足、明方向,扩大学习活动的影响力、感召力和辐射力,不断推出一个又一个“詹红荔”、“黄志丽”式的时代楷模,让荔丽八闽、星光灿烂成为法院新常态;要搞好结合,推动工作,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司法为民、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基础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凝聚力量,弘扬正气,提升司法形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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