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女大学生进宿舍偷财物 一女贼被判刑
2015-02-28 15:18: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付福临)  今年21岁的四川姑娘王某,长相清纯,喜欢梳着麻花辫背着双肩包,从形象上看与大学生无异。然而她实际上并非在校大学生,而是利用这种学生气质的外貌,多次潜入大学女生宿舍,进而入室盗窃被判刑的女贼。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早在2012年,19岁的王某曾因进入上海市黄浦区某大学女生宿舍盗窃,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然而,王某出狱后不思悔改,继续进入大学生宿舍行窃。2014年6月5日,被告人王某趁学生上课之机,来到厦门市集美某高校女学生宿舍,躲过宿舍管理员的视线,爬窗偷到钥匙,先后进入B626室、B328室和B218室实施盗窃。其间,在B626室盗走一部“尼康”牌数码相机;在B328室盗走人民币831.5元;在B218室盗走一部价值人民币3163元的“苹果5”手机及一台价值人民币2259元的“苹果”牌平板电脑。

  盗窃上述财物后,王某背着双肩包大模大样地走出宿舍楼,乘坐BRT进岛,并进入鼓浪屿一个家庭旅馆登记入住,美美地睡了一晚,第二天一大早坐火车赶回四川老家。在鼓浪屿的家庭旅馆入住期间,因自己的手机没电了,王某还用偷来的手机给老家的一个朋友打了一通电话。然而正是她的这个电话让她的身份信息暴露,厦门警方利用技术侦查手段,成功锁定了王某的身份,并督促其投案自首。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集美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可计价值达人民币625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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