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须同步推进廉政建设
2015-02-28 15:37: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图为会议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程勇 陈群安)  2月27日下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回顾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研究形势,安排部署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湖北高院院长李静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继续坚持正风肃纪,坚决查处司法腐败,为湖北法院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李静指出,全省法院党组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大事要事来抓,作为一份硬责任来担当。一是各级法院党组要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观念,自觉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责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不动摇、不含糊。二是构建两个责任体系,各级法院党组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体系中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要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级法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经常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三是落实两个责任,增强监督问责的刚性,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

  李静强调,全省法院要按照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的要求,增强法院干警的纪律观念,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法官队伍。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全省法院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相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尊重司法规律相统一,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影响,坚决划清与西方“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观念的界限。二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省法院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来抓,教育引导干警认真执行党章规定,要强化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遵守情况的检查,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三要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党内民主决策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开展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党性锻炼和修养。

  李静要求,要持续强化作风建设,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把纠正“四风”问题和整治“六难三案”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一要加强司法作风教育。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三抓一促”等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全省法院广大干警主动适应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坚持廉洁操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要继续整治“四风”问题。要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坚决纠正“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以及泄露审判秘密、违规打探案情、充当诉讼掮客等司法作风方面的顽症痼疾。要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坚决刹住“四风”,防止反弹回潮。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司法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三要大力倡导清风正气。广大干警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勤俭节约。践行踏实务实的作风,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好每一项工作,以良好的氛围共谋发展。

  李静强调,要从严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一要坚持教育为先。全省法院领导干部要把廉洁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运用正反典型事例,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珍惜职业荣誉、个人声誉和家庭幸福,慎待手中权力,正确定位人生,做到淡泊名利、秉持良知、恪守底线、洁身自好;要重点关注一些干警面对利益调整时所产生的价值取向偏差、个人心理失衡等情况,及时提醒打招呼,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注重把警示教育拓展到八小时以外,通过家庭助廉、亲情寄语等形式,构建全方位的廉政教育监督体系。二要坚定反腐决心。全省法院领导干部都要保持清醒认识,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要求,对干警违纪违法的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涉及多少人,要坚决查处、一查到底,决不遮掩、袒护、姑息。三要加大查处力度。要严肃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的案件以及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坚决惩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不义之财、在办案法官与当事人或律师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人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处理。要健全对举报投诉的核查机制,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促使干警主动适应法院队伍建设的新常态,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李静要求,全省法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同步推进廉政监督机制建设,推动各项改革措施与廉政机制建设有机衔接,确保每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都能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一要强化对法院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后,要为有效防控因外部监督弱化带来的廉政风险。要加强和改进司法巡查工作,通过优化巡查方式、强化巡查频次、注重成果运用等措施,提升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水平。要综合运用上级法院派员参加下级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下级法院主要负责人定期到上级法院述职述廉、约请下级法院主要负责人到上级法院谈话等制度,切实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履职用权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要探索推动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建设,试行建立上级法院组织下级法院集中办案、交叉查案的一体化工作模式,支持和督促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办司法腐败案件。二要加强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要重新评估合议庭、主审法官可能面临的廉政风险,进一步细化院、庭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的程序规则、权力边界,全面完善审判执行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探索建立合议庭成员定期交流机制,完善合议庭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防止合议庭成员因长期共事形成“利益共同体”而引发腐败窝案;探索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法官惩戒制度,通过科学确定追责主体、追责范围、追责方式及免责条件,实现职业惩戒与职业保障统一平衡,督促法官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三要增强对监督制约机制的执行力度。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对审判、执行、拍卖、用人、管钱等重点环节,设置隔离墙,架起高压线。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落实好法官、合议庭、审委会以及庭长、院长的职责,认真抓好“五个严禁”、“十个不准”、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严格执行涉诉材料集中收转、过问案件全程留痕、遇到干扰及时报告等制度,维护法官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