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召开妇女权益保护情况通报会
2015-03-02 08:37: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一中频道
通报会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常鸣 杨磊)  2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了近三年来该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十起典型案例,并向广大女性做出维权提示,引导其合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新闻通报会上,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副庭长李军就婚姻家庭案件中涉家庭暴力、婚外同居、隐匿转移财产、离婚后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及农村妇女保护的五大类妇女权益保护热点问题进行了案例通报。据北京一中院统计,2012年至2014年这三年间,该院共审结有关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婚姻家庭类案件1545件,通过这些案件该院发现,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相对弱势现象依然存在。

  北京一中院负责专门审理此类案件的团河法庭负责人张军介绍说,妇女的相对弱势现象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仍然是女性。根据统计,北京一中院近三年来以判决结案的833件离婚类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共有122件。其中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到了96%以上,占据了绝对多数。但是由于婚姻家庭案件所涉事项的隐私性,当事人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的认定举证困难,有的女性仅有口头陈述,有的提交医院就诊记录但伤情缘由指向不明,导致无法确认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而在涉婚外情的案件中,55%以上的当事人往往只能提交有暧昧语言的QQ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拉手搭肩等较为“亲密”合影等,而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这些证据因为单一、片面,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一般无法认定。

  张军法官提醒广大女性,应当学会合法、理性维权,注重证据的收集保存。比如遭遇家庭暴力时,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村委会居委会的调解记录或者邻居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就能够成为有力的维权武器。而对于婚外情这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录音录像、陈述较为完整的悔过书、承诺书等证据都具有较强证明力。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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