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菁代表:反家暴 促和谐
2015-03-11 09:10: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李文广
  3月10日,记者就反家庭暴力立法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菁。 

  孙菁代表认为,应建立家庭暴力登记制度,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许多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虽及时向居委会提出劝阻请求,却未以书面调解形式固定下来。有些人亲眼见到家庭暴力,但认为是别人的家务事,大都不愿出庭作证,导致了家庭暴力取证难。因此,探索建立家庭暴力登记制度,对证据进行固定、留存,是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一是在村(居)设立法律援助室,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询问、拍照等,并将照片、证人证言进行建档留存。二是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加大公安机关的干预力度,由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加害人采取训诫、教育、警示等非强制措施,督促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

  家庭暴力对人身的伤害80%左右为轻微伤害,达不到刑法轻伤的诉讼要求,不能构成犯罪,使大量加害者在实施暴力后,得不到法律的惩治。孙菁代表建议,家庭暴力应单独入罪以增加法律威慑力。事实上,家庭暴力有别于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其行为发生在关系最为紧密的家庭成员之间,对受害人而言,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灵均是重创。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来自一线的律师、法官及心理咨询师普遍建议,单独设立家庭暴力罪,对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害的加害人施以低度刑,如强制心理矫治、缓刑、监外执行、拘役、罚款、社区劳动等措施,方能有效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和惩治作用。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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