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院党建工作 确保法院工作方向
2015-03-12 10:44: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何振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总书记的讲话说明新时期政法系统加强党的建设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工具,加强党的领导尤为重要。加强党建工作,是确保人民法院建设和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法院如何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工作,加强党组织对法院审判工作的领导,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我认为要做到“四要”:

  一、要把加强法院党建工作,作为法院建设的方向

  (一)加强党建工作,是各级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的客观要求。从1921年到2014年,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富民强国的道路上奋斗了90多年,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历史性进步和飞跃,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各级法院肩负着保障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责。一方面,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司法权是党的执政权的组成部分,司法工作必须坚持和服务党的领导,并且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自觉地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也是我国司法制度得以建立、司法工作顺利开展、司法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既是我国司法工作的政治优势,也是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人民法院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积极接受和主动争取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加强各级法院的党建工作,是人民法院永葆人民性和先进性的长期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人民法院以党建工作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切实加强法院党建工作,是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的有力保证。近年来,法院党组织和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官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是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但是,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随着社会转型、体制转轨、企业改制,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增加和法官人员不足、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有的法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不强,有的法官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冷硬、裁判不公、执行不力、司法不廉,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因此,抓好党建工作,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解决法院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司法公正廉洁,显得尤为重要。在新形势下,为了确保繁重的审判任务顺利完成,就必须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法官队伍始终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立足本职,认真履责,明确肩负使命,依法行使好审判权,为法院科学发展贡献全部智慧和力量,更好地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二、要把加强法院党建工作,作为法院公正司法的生命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会议讲话中强调,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就要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人民法院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习总书记的讲话充分说明了人民法院加强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是法院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只有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法院内部党组织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在审判工作中的先进性,才能确保公正司法,也才能确保人民法院为党和国家大局依法服务。人民法院只有明确职能定位,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司法工作,才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要把加强法院党建工作,作为履行法律使命的保证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对坚持党的领导的认识,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基石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法院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落实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始终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在司法领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新形势下,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大形势,法院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及时向党委和政法委汇报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坚持原则、坚持真理、依法办事、排除干扰,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上,作为法院的一名领导干部首先要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识,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方面承担的职责使命,才能在工作中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保持和维护国家法律与党的政策的统一性、完整性、严肃性,正确处理好依法独立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坚决杜绝就案办案,努力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所以说,加强法院党的建设,既是每一个法官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也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

  四、要把加强法院党建工作,作为新形势下法院全面建设的主线

  (一)坚持“以党建带队建,队建促审判”的党建思路,充分发挥院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近年来,我们运城中院始终把党建工作作为班子建设的 “一把手工程”,始终把握党建工作的正确方向。院党组不仅定期研究党员队伍和党建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学习和总结党建工作的经验,探索贴近党员实际,富有法院特色的党建工作模式,提升党员干部重视党建工作的思想意识和自觉参与党建工作的热情,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且在多项工作中始终将党建工作融入到法院整体工作来安排部署,与审判工作同规划、同检查、同奖罚。在推进绩效考核中始终把公正司法与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作为衡量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标准,使党建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硬指标落实到全体法官的执法活动中去,成为人人参与的“重点工程”。班子成员始终做到了,工作上率先垂范、精诚团结,思想上肝胆相照、密切配合,生活上相互关心,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优良品德去影响和激励法官。同时,我们坚持把支部建在庭上,并在工作中注意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每一名党员都能受到教育和管理,形成院党组、机关党委、庭室支部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二)坚持理论学习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既要依靠制度去规范,又要依靠思想道德去约束,法律和制度是他律,思想道德是自律,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标本兼治。我们认为,在新形势下,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我们针对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常性、渗透性特点,改进学风,制定计划,围绕“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构建以党组中心组带头学、全院干警集中学、支部组织学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制,采取院领导集中讲授党课、邀请专家教授进行党课专题辅导和撰写心得体会文章、以及笔记展评等形式,扎扎实实的组织好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全体干警的政治学习。始终把履行司法职责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教育每个党员和法官做到慎言、慎行、自警、自励,不断提高党员和法官队伍的政治觉悟和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在提高理论水平和司法技能的同时,用党的理论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努力培养了一批政治思想过硬的“专家型”法官,使之不断适应职业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三)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充分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健康向上的工作环境能够激发人的工作活力和热情,能够创造出良好的工作效果。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既能够使法官在潜移默化中陶冶情操、净化灵魂、升华思想,又是加强党建工作的有效手段。为此,近年来我们立足法院特点,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理论研讨、专题辅导、民主生活会、业务知识竞赛、主题演讲、书画摄影比赛、文体比赛等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在全院形成了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氛围,在积极健康的党内生活中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切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我们还积极开展了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和“送温暖、献爱心”等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活动,做到既发挥干警的内在动力,又能激发党组织的生命力和战斗力,鼓励党员在观念上与时俱进、在行动上开拓进取、在工作上爱岗敬业,优质高效地完成审判任务。去年以来,我们先后获得了运城市第三套广播操团体第一名,“十优服务单位”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四)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法院党建工作成效的好坏,最终体现在司法为民的践行中,就是要在群众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党组织和党员应当伸出授助之手,向群众送去温暖和关怀,这既是党的先进性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此,我们坚持在思想观念上做到“司法亲民”,在工作措施上做到“司法便民”,在实际效果上做到“司法利民”。先后建立审判流程公开、司法文书公开。审判程序公开三大平台,健全了民意沟通机制,畅通了诉讼渠道,完善了便民措施,仅去年中院对困难群众实行司法救助多达130余万元。

  (五)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充分发挥监督约束的作用。反腐倡廉既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为此,我们教育引导法官必须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公众的表率,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努力塑造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不断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在平时工作中我们将司法廉政监督与党内廉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整顿院风院纪,完善干警廉政档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并延伸对党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通过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明查暗访等形式,将监督延伸到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并在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认真学习贯彻《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做到教育在前、预防为主,从源头上杜绝腐败。同时我们还在办公楼前设立了“举报箱”,认真对待当事人的投诉和反映,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手,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于违反“五个严禁”和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对法官违法违纪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责任编辑:裴夏静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