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法院打造“四通道”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效果好
2015-06-03 11:04:53 | 来源:株洲县法院 | 作者:唐文健
  近年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多渠道多举措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取得较好的效果。2012年以来,判决支持未成年人抚养费326万余元,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90件次,举办各类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活动56场次,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指定辩护36人次,青少年犯罪2013同比下降4%,2014年同比下降10%,2015年以来仅有2起青少年犯罪案件。主要做法有:

  搭建“帮扶通道”。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对抚养费纠纷、监护权变更等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民事案件,开通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绿色通道;对侵犯未成年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的民事案件,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安置、技能培训、经济帮扶等综合救助工作,避免在审理案件中造成“二次伤害”,努力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铸造“安保通道”。严厉惩处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严格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和提请有关部门监督,坚决杜绝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漏捕漏诉、重罪轻判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2012年以来,向其他部门发出涉及青少年权益的司法建议6件次;注意查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存在的隐患,依法落实专业化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社会观护、帮扶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拓宽“外联通道”。加强与司法、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协作,推动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乞讨儿童、正在服刑人员的子女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努力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主动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机构链接,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心理疏导、观护帮教等工作,交由专业社会力量承担,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专业水平,逐步建立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延伸“教育通道”。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法制讲座、法制进社区、进学校、进幼儿园、进农村、进家庭等宣讲活动,培育尊重未成年人权益的文化,提高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推行案后“跟踪式”回访调查制度,并根据调查情况建立个人矫正档案。通过回访和备案,及时掌握青少年犯改造时的心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对症下药,从而巩固教育、挽救的成果,2012年来,该院回访调查青少年犯罪案件22件,教育挽救涉案青少年36人次。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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