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法院“一岗三员”机制联动保护涉家暴案件未成年人权益
2014-02-20 09:33: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邹建长
  近年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涉“家暴”案件比例呈逐年递增趋势,涉“家暴”案件不仅对家庭的和谐造成影响,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近年来将乐法院联合县妇联、公安、司法等部门先后在县各大社区、各乡镇、学校等地建立了21个“青少年维权岗”,同时配备司法联络员、社会关护员和心理辅导员,初步形成涉“家暴”案件未成年人“一岗三员”联动保护机制。

  司法联络员。该院通过聘请村(居)委会主任或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人担任涉“家暴”案件司法联络员。法院定期对联络员进行培训,强化其涉婚姻家庭案件的基本法律知识、微小纠纷调解的调解技巧、简单法律文书写作等司法服务的技能。由司法联络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司法建议、诉讼引导、法律文书写作指导、简单纠纷调解等多项司法服务。当涉“家暴”案件涉及到可能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时,司法联络员负责及时制止、即时调解、联络法官等责任。较为复杂的案件由司法联络员负责联络法院法官上门调解,或引导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还可以委托司法联络员帮助法院收集案件资料、协助化解纠纷和协助执行等项工作。2013年来,司法联络员共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105人次,联络法官上门调解,协助化解案件23件。

  社会关护员。2011年,该院从全县各单位中选聘了13名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德良好,富有爱心,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的社会关护员。由社会关护员对涉“家暴”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在庭前进行社会调查,与涉案的未成年人当面谈心(不限于10岁以上),了解孩子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案件审判后,社会关护员还负责对结案之后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情况进行定期跟踪考察,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及时干预。2013年,该院共受理涉“家暴”案件59件,涉未成年人25人,全部得到有效关护。

  心理辅导员。为进一步保护好涉“家暴”案件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将乐法院于2012年联合县检察院、司法局、妇联等多家单位,从中小学校、社会心理辅导机构等单位选定具有专业心理辅导资质的9名心理辅导员,组成涉“家暴”案件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团队,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该院还与这几家单位共同出台了《关于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暂行规定》,明确了心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即在接受委托后,对需要心理辅导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评估、疏导和干预。2013年来,共开展心理辅导14人次,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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