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中院出台涉民生案件执行规范管理办法
2015-06-12 08:23:15 | 来源:广西高院 | 作者:周猛
  近日,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总结近年执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梧州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规范管理办法 (试行)》。

  该办法共15条,充分体现了涉民生执行案件“实行分类管理、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原则。办法规定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民生案件属优先执行的范围;明确规定了为涉民生开设绿色通道,从立案执行、财产查封、扣押、评估、拍卖、执行款发放等均予优先;规定了办案流程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制,领导督办制;对被执行人穷尽执行措施,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该办法对民生案件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从去年十月份开始专项活动以来,梧州两级法院涉民生案件共170件,执结168件,结案率98.82%,位于全区法院前列。在该办法出台以后,梧州两级法院的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将会更规范、更高效。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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