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意见》出台后百色首例涉家暴案件开审
2015-09-14 08:47: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法院 | 作者:黄建涛 许家华
  9月11日上午,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韦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此案也是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后,广西百色市开审的首例涉家暴刑事案件。据悉,此案因情感纠纷引发家庭暴力,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曾轰动广西。

  公诉机关指控: 2014年9月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韦某在家客厅里,因其妻子被害人温某不管小孩出去玩得很晚才回家,且刚回到家又当着其的面与其他男子通电话的行为感到十分恼火,用力一拳打在温某的左脸上,造成温某被打后跌倒在地上。当日上午8时许,温某称头痛,还想呕吐。被告人韦某及其家人将妻子送至百色市人民医院治疗。2014年9月7日凌晨0时许,被害人温某经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温某系因头面部、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合并肝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被告人韦某因家庭琐事殴打其妻子温某,导致温某严重颅脑损伤合并肝破裂大量出血而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百色市妇联、市反家暴妇女儿童庇护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旁听。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备受社会关注,法院在庭审结束后择期进行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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