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女子获刑十年罚金一万
2015-11-18 10:45:00 | 来源:陕西法院 | 作者:严丹
  仅有护士执业证书,却在诊所行使医生职权,且造成一名就诊人死亡,最终受到法律惩罚。11月16日,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刘婷婷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刘婷婷的公公在洛南县经营了一家诊所。仅有护士执业证书的她却在该诊所坐诊行医。2015年6月15日上午,年仅3岁的张明明在其母亲的带领下到该卫生室就诊,刘婷婷为其诊断病情,开出0.9%生理盐水100ml、头孢曲松钠1.3g及利巴韦林0.2g的静脉注射处方。在没有为张明明做头孢曲松钠皮内试验的情况下,便将上述药物配制后对被害人进行静脉注射。针扎上不久,被害人便出现嘴脸发青、抽搐等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系在患支气管肺炎的基础上因静脉注射头孢曲松钠和利巴韦林致过敏性休克而死亡。被告人刘婷婷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30000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刘婷婷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婷婷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行医,且造成一名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刘婷婷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对其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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