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法院“四到位”强化人民法庭服务群众新阵地
2015-12-24 15:21:53 | 来源:红河法院 | 作者:唐誉明
  为了进一步推进平安蒙自建设,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工作的新思路,积极打造司法为民“窗口”,分别在芷村、新安所、草坝设立的三个便民乡镇法庭,使人民法庭真正成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阵地。

  自2015年10月8日开展工作以来,在蒙自法院的努力下实现了“四个到位”的乡镇全面覆盖。

  一是人员到位。新设的法庭都已经形成了“1+1+1+1”的基本工作模式,即1名庭长,1名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和扎实法律功底的法官以及书记员、法警各一名,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设施到位。通过积极协调,利用乡镇政府机关提供的办公室作为乡镇法庭的办公场所,或是在乡镇园区政府驻所地附近的办公用房作为办公场所。并配备了必要的办公用品,配置电脑,方便法庭工作。

  三是业务到位。新设法庭工作人员及时深入各辖区村寨、企业等进行走访,掌握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身处基层、面对群众的优势,将多数案件开庭地点选择在案件事发地,充分利用事发地地理环境,活用乡镇法庭审理中“零距离、面对面”的工作条件,组织当地群众到现场旁听案件审理,对他们关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姻、赡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进行法制宣传,现场咨询,做到“家门口法庭”与法治宣传充分结合,使生动的案例成为普法的教材。

  四是指导到位。积极开展民调组织培训、人民陪审员联络、法治宣传工作和维稳等工作。加强了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信息互通,构建法庭与辖区内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的桥梁。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使乡镇法庭真正成为便民、利民的“新阵地”。

  截至目前,人民法庭共收案87件,结案29件,提供各项咨询70余次。很多群众都表示,乡镇法庭的建立真是“小法庭服务大民生”,不用走出乡镇也可以得到高水平的法律咨询。蒙自法院乡镇法庭建立后,得到了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认可,司法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为进一步推进平安蒙自建设添砖加瓦。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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