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正式启用审判委员会数字化会议系统
2016-01-06 09:58:01 | 来源:天津高院 | 作者:曹晨光 陈宜
  为全面提升审判委员会工作标准化水平,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启用审委会数字化会议系统,实现了案件信息流转、案件材料展示、会议过程记录、会议讨论决议、审议结果归档等工作全部网上运行。该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充分准备,提高会议质量效率。案件承办人将案件提交会议讨论后,案件的基本信息、文书材料、实体材料、庭审视频、开庭笔录、合议笔录、电子卷宗等,都可以在“系统”中自动呈现,方便委员提前查阅,全面了解案情。审议案件时,汇报人通过“系统”展示审理报告及辅助材料,委员既可同步观看,又可任意调阅。“系统”设置查询功能,委员可以随时访问法律法规库,查阅相关案例。

  细化程序,保障委员依法履职。提前研究案件时,委员可有针对性地提问和发表意见,相关情况直接录入“系统”,并可随时进行修改补充,确认无误后加盖电子印章。主持人总结后,由秘书根据主持人总结的内容拟出一致或者多种意见,录入“系统”;委员对拟出的意见存有异议的,可在“系统”中自行录入其他意见。全部意见录入后,各委员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由“系统”自动计算投票结果,形成最终决议。

  强化管理,确保工作制度有效落实。严格落实保密规定,根据用户角色确定登录权限。严格会议审批和会议安排,将自动排期与人工微调方式相结合,合理确定议题顺序,保障会议进程高效有序。对会议全程录音录像,固定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真实原貌,进一步规范委员发言的时间、顺序、方式和内容。落实委员履职考评和内部公示的工作机制,通过数据自动统计功能,对委员出席会议、会上提问、发表意见等情况进行量化管理。

  完善体系,促进审判水平有效提升。实行汇报人汇报情况评价机制,审委会对案件表决之后,由委员根据汇报人的现场表现,对书面材料、整体汇报以及问题答复等方面情况进行打分,并将打分结果反馈给汇报人,促进审判人员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增设会议纪要发布环节,由秘书将会议纪要报主持人签批后,将案件讨论情况及决议通过“系统”发送案件承办人,为其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提供重要参考。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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