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多次诈骗,又处罚金又领刑
2016-01-20 10:39:29 | 来源:延安法院 | 作者:罗雅文
  被告人李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刑满释放后仍不悔改,又冒充各单位“领导”多次实施诈骗,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6月30日,被告人李某到宝塔区某琴行谎称自己是川口采油厂工会“刘主席”,要为单位购买一批钢琴和其他乐器,获取了受害人的信任后,又以急用钱为由骗取该琴行老板现金4000元、两条硬中华烟价值800元。顺利得手后,李某以此为“发家致富”的手段,又先后冒充某运输大队“刘主任”、厂工会“马主任”、延安大学“刘主任”等身份,分别以采购乐器、订餐、订房、搞庆典、开办培训班等为由成功诈骗七起。短短三个月内被告人李某从八起受害人处诈骗财物和现金等共计人民币2.91万元,赃款均已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身份,编造谎言、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当庭认罪态度好,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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