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改革:保障群众有序参与司法
2016-03-13 10:20: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 作者:赵刚
  2016点睛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

  ——周强

  2015年5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在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0个法院开展试点。大半年过去了,试点法院交出怎样的成绩单?

  门槛降低,更多人有机会

  “我院目前正在开展人民陪审员的随机抽选工作,欢迎广大群众踊跃参与!”2015年7月21日上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四塘镇集市上,右江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宣传活动。

  “原来以为当人民陪审员需要很高的条件,没想到我这样一名普通群众也有可能成为人民陪审员啊!”一位中年男子在看了宣传单之后感慨道。

  本轮试点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将原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并且规定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不受学历要求限制,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强调要吸收普通群众,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结构比例,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随机抽选,选任公信度提升

  在选任程序上,随机“海选”成为本轮试点的一大亮点。

  作为试点单位的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局从辖区28周岁以上85万常住居民的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5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等程序,从审查通过的227名候选人数据库中再次随机抽选,最终确定173名人选并建立数据库。参审时,从数据库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

  据统计,截至2015年11月8日,各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已陆续完成,新增选人民陪审员7800余人,人民陪审员总数已增至法官总数的4倍左右。

  大合议庭,不只是人多了

  2015年9月25日下午,一起看似普通的故意伤害案在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不同寻常的是,审判席上坐着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这是该院首次按照试点要求组成七人制大合议庭审案。

  本轮试点围绕增加人民陪审员的“分量”提出不少新举措: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提出合理确定每个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比例,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健全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机制等。

  当天下午开庭审案的七人制大合议庭,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长由1名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通过摇号随机抽取确定的4名陪审员,有企业的普通员工、社区工作人员以及高校教授等。开庭审理前两天,4名陪审员集中到法院进行了阅卷,并在审判长组织下和法官一起研究了庭审思路和庭审重点。开庭审理中,陪审员认真听取控辩意见、审查证据,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发问,对事实问题充分进行调查。

  庭审后,合议庭立即进行了评议。在审判长组织下,对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陪审员、法官依序各自发表了独立意见。

  据了解,截至2016年2月底,各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达3.5万件,其中参加5人以上大合议庭审理案件数量近100件。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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