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中院出台《民事诉讼“最后一问”制度》
2016-03-23 09:50:05 | 来源:陕西高院 | 作者:惠兴文
  为大力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民事诉讼“最后一问”制度》。

  《“最后一问”制度》指出,两级法院在立案登记、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组织调解、宣判、执行的每一个诉讼环节,在依法履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程序中,都应主动发出“最后一问”,耐心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异议,是否补充发表意见,并征求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

  《“最后一问”制度》的核心在于,让独任法官、合议庭充分听取当事人诉辩主张,让当事人和办事群众把话说完、充分行使诉权、表达诉求,避免当事人在上访、申诉中因法庭不让其讲话,或没有把话讲完,而产生不满情绪。

  《“最后一问”制度》明确要求,对来访的当事人一定要耐心听审,还要听他把话讲完,这是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的体现。不仅要让当事人把话讲清,而且要把话说完,直至回答“没有了”才能结束。落实“最后一问”制度情况要记入笔录、入卷存档。针对当事人就“最后一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主动、耐心、细致向当事人进行答疑释明。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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