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来证人帮忙 反倒露了“马脚”
2016-10-28 14:39:12
     中国法院网讯 (元春华 廖议 饶绍星)  “外甥,对不起了,我不能在法庭说假话”!证人范某告诉原告。

  为证明自己给付礼金的金额,原告搬来舅妈帮忙作证,结果证言揭了原告的“老底”。

  10月25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严某诉饶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出现了这样的一幕。

  原告严某诉称,2016年6月9日,原告严某与被告饶某订立婚约,男方支付给女方现金22.8万元。之后,原告严某与被告饶某共同生活2个月,现双方关系存续已不可能,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婚约彩礼22.8万元万元。 对此,被告饶某予以否定,认为没有收受男方礼金数额有出入。

  庭审中,为证明彩礼礼金给付的事实,原告严某申请证人范某出庭作证。经过法庭许可,证人范某到庭,并签署如实陈述的保证书。然而,证人范某证言与原告严某所述大相径庭,让原告严某十分尴尬。法庭上,范某明确告诉法官,礼金给付时其根本不在场,并表示其虽然是原告的舅妈,但不能在法庭说假话。退庭时,范某向原告表示:“外甥,对不起了”!

  证人退庭后,原告严某当庭撤回对18.8万元有争议礼金的起诉,并获法庭准许。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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