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院发布2016年辖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12-02 16:00:43 | 来源:重庆五中法院 | 作者:渝五宣
  2016年12月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2016年辖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刑二庭负责人就相关审理情况作了介绍。这四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郭某团伙利用伪基站发送短信诈骗案

  该案特点是诈骗手段翻新快、隐蔽性强,难于防范。郭某等6人团伙诈骗案,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南岸区等地冒充中国移动官方“10086”短信平台向不特定手机用户发布含有木马程序的诈骗短信,以手机积分可兑换礼包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登陆钓鱼网站,从而对被害人实施诈骗。仅在2016年9月1日通过伪基站共发送“10086”诈骗短信就达288772条,情节特别严重,大渡口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二、王某等人搭建虚假网络交易平台诈骗案

  该案特点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害人人数众多,分布较广,调查取证困难,赃款追回比例小,社会危害性较大。被告人在既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亦无农产品实物及仓库的情况下,私自搭建“荞缘网”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以高回报、低风险、实物保证、资金安全为诱饵,在全国范围内诱骗数百名被害人到该平台进行投资,进而采取操控交易行情、强行平仓等手段大肆骗取被害人钱财5499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珏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同案其余被告人四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依法对该类犯罪予以有力打击。

  三、马某某等19人虚构操控股票诈骗案

  该案特征明显,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实施诈骗。被告人在并无从事股票交易资质的情况下,以虚构的“榕信私募公司”的名义拨打大量不特定股民的电话,套取客户信息,并虚构公司可以拉动股票行情等事实,骗取客户缴纳合作费用或者购买公司软件。马江飞对其招纳的18名同案被告人进行了分工,分别从事客户开发、业务员培训、客户升级、稳定亏损客户、后期维护等具体事务,并制定了严格的工资制度和提成制度。该犯罪集团向不特定人群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32475人次,成功诈骗被害人49人,诈骗金额399539元。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部分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在受理的23件案件中,有15件案件都是3人以上团伙作案,占该类案件的65%。

  四、陈某某、韦某等人信用卡诈骗案

  该案是被告人综合利用电信平台、网络技术、黑客技术等手段实施诈骗,团伙成员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制作了具有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未经授权即可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功能的木马病毒,并编辑含有链接该木马病毒的手机短信向不特定人群发送。手机使用者收到上述短信后,只要点击其中的访问链接就会中毒,木马病毒会将发送到手机的短信息拦截并转发给木马程序使用者,并且可以读取中毒手机的历史短信和手机通讯录等内容。陈某某、韦某等人先后通过使用该木马,骗取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37000余元,并向他人提供该木马程序11次,获利21000余元。一审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罪名分别对各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

  重庆五中院提醒,无论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如何翻新,其最终都是通过获取受害人的银行卡、密码、账户等信息骗取受害人财产,要注意提高防骗意识:一是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提高个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易透露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以及各类理财账户信息;二是及时关注司法机关、媒体平台揭露和曝光的诈骗犯罪手段,及时了解公安机关、各类媒体发布的防骗技巧,避免自己上当受骗;三是不要轻信各类“中奖信息”和要求向“指定账号”打款的信息,凡涉及资金账户安全的信息,多向相自己的亲友、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核实真实性;四是尽量到正规平台进行股票、证券交易,通过网络平台投资时,应注意审查经营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有无实物交割等信息,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同时,重庆五中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审判理念,依法打击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累犯、惯犯,突出打击重点;依法惩处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活动的人员,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最大限度的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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