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盗窃数千元 东躲西藏24年
一被告人犯抢劫、盗窃数罪获刑七年零三个月
2018-02-27 10:29: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蒋书文
  24年过去了,当年一起参与抢劫盗窃的几名同伙早就出狱回归社会,本以为自己犯下的罪已经无人记得,可以正常生活了,但法网恢恢,刘龙三最终在去年10月落网。近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判决刘龙三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993年3月7日,刘龙三与刘某、徐某、陆某(三人均已判决)密谋后,决定到定远县程桥乡实施盗窃。四人于当晚窜至罗某家中盗窃一台17寸黑白电视机等,价值约1000元。当晚四人还盗窃该乡吴某家23只鸡,价值约300元。

  1994年3月,刘龙三等四人再次勾结,分别窜至定远县西卅店镇、韭山洞风景区盗窃财物价值总计约700元。同年5月2日下午4时许,刘龙三伙同徐某、陆某、陈某(已判决)骑三轮车自凤阳县至定远县交界的范岗乡境内,四人潜入树林中。零时左右,四人踢开王某家门,用尼龙绳将王某夫妻捆起来,抢走王某家一台飞跃牌14寸黑白电视机、两块手表等物品,被抢财物价值总计1000元。同年5月5日,刘龙三再次伙同陈某到凤阳县白云小学,采取别锁手段,盗窃一扇铁门、一台收录机等,价值计800元。

  案发后,刘某、徐某、陆某、陈某四人被抓获归案,均被判刑。刘龙三外逃,东躲西藏了24年。公安部门在网上发布了追逃信息。24年中,刘龙三一直在外过着流亡生活,甚至连至亲离世也不敢回乡奔丧。2017年10月,广西某地公安民警在一次对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随机抽查身份情况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刘龙三系24年前一起抢劫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同月,定远县公安民警在广西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将刘龙三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龙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价值1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以抢劫罪、盗窃罪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刘龙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刘龙三的犯罪事实、情节、归案后的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