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蓉:政府带头讲法治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2018-06-12 15:31: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明蓉
  政府本应成为社会诚信的典范,但调研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不讲诚信、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例子,有的还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原因有几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党政机关领导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思想,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对外地法院不予配合。二是政府偿债能力不足。部分政府没有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法院在执行处置过程有较多法律障碍,乡镇政府缺乏履行能力现象突出。三是行为类案件执行难度比较大,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当中,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行政机关要履行法律职责、作出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部分机关不主动履行。四是缺乏监督机制。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党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对此,建议:

  一是提高树立守法诚信政府形象的思想认识。

  二是加强考核问责。对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党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考核扣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措施予以问责,同时作为干部考核和任用的依据。为避免执行案件受到来自当地党政部门的影响或干扰,建议对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案件予以交叉执行或提级执行。推进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实行考核惩戒后,对一些党政机关确实无力执行的案件,可由财政统筹考虑建立专项资金来进行履行,纳入预算管理。

  三是完善法律法规,形成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执行工作经验,尽快出台执行立法,保障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维护政府良好法治和诚信形象。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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