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 男子因琐事掰断他人手指获刑半年
2018-07-02 09:19:37
     中国法院网讯 (刘玉芳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喻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11日,喻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批发市场一物流门口,因三轮车通行与周某某发生争执,进而双方开始互殴。过程中,喻某将周某某的左手食指掰断,周某某当场痛呼不止,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到医院就诊。经司法鉴定,周某某左手食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日前,周某某与喻某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对喻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喻某因琐事未克制自己的情绪并谨慎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徒手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喻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可以认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与被害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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