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非法倾倒千吨危险废物污染长江环境
12名被告人与13个被告因此事站满法庭
2018-09-14 10:29: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凌峰
图为庭审现场。娄洁 摄
  9月12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黄冠群等12名被告人污染环境案及检察机关对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李长红等13个被告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这起跨省非法运输、倾倒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案发长江安徽铜陵段江堤,因涉及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社会影响重大。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27日至2017年5月22日期间,被告单位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冠群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将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酸洗污泥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李长红等人处置。被告人李长红等人联系当地接收方,在江苏省淮安市、扬州市、苏州市以及安徽省铜陵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酸洗污泥1071.61吨,其中在铜陵市长江堤坝内非法倾倒酸洗污泥62.88吨。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吴祖祥等人伙同他人倾倒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事实。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且系共同犯罪,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李长红等13个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应急处置费用的责任。如果无法恢复原状,则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760万余元,并要求所有被告对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法院根据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的申请,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法庭辩论阶段,各方根据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围绕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以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责任承担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分别作出最后陈述。庭审从上午一直持续到晚上10时30分,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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