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履行144万余元 法院强制腾迁三套房
2018-10-15 14:23:52
  • 查封房屋。
  • 法警现场查看房屋情况。
  • 强制撬锁。
  • 执行人员出示工作证。
  • 现场释法,达成自行搬离协议。
     中国法院网讯 (言银娇)  近日,伴着国庆假期后的第一场秋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赶到北湖北路准备开展强制腾迁行动。

  这是一起涉案标的达143.6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法院依法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西乡塘区北湖北路的三处不动产权。这三处不动产位于同一栋大楼内,总面积达934.16平米。

  2008年1月,韦某与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协议,委托韦某作为一工程项目的负责人,由韦某先行垫资建设。而后,该工程项目经多次转包,韦某及另一承包人兰某为此投入人工费、材料费等共计1398933.07元。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该项目在完成部分后停工。2011年5月,韦某因车祸去世。兰某与韦某的法定继承人蓝某等五人签订了《协议书》对工程的投资数额及诉讼执行所得款项进行约定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用于实际施工造成的损失。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工程承包合同》因涉及无权代理等问题属无效合同,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兰某等六人实际支出损失并承担相应评估费等共计1435658.6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迟迟得不到履行,兰某等六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方位查控,并对不动产进行查封。

  这并不是第一次上门执行,早在国庆节前夕,9月30日上午,执行法官已前往现场对涉案的两处确定无人居住的房产进行强制腾迁并查封。10月9日下午,执行法官再次敲响涉案第三处房屋的大门,确定无人应答后决定强制开锁。就在强制撬锁过程中,屋内突然传来人声,门被一名女士打开,劈头盖脸就斥责执行干警为什么无缘无故撬门。执行法官立即出示工作证,并说明法院正在依法执行。经过释法说理,执行人员顺利进入屋内,现场查看房屋情况。目前正居住在该房屋内的是被执行人亲属,在执行法官说明利害关系后,均同意在月底前自行搬离。下一步,三处房产都将会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近年来,法院受理涉房产执行案件日益增多,房产占被执行财产比重渐长,相当数量案件的权益实现需要对房产进行处置。在处理涉案房产的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强制腾迁是及其重要的一环。西乡塘区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快速腾迁房屋、提高财产处置效率的方法,转变思路,改变传统腾迁方式现场逐件清点搬离耗时长的方式,通过迅速且强有力的执行手段,极大降低被执行人企图拖延抗拒执行的心理预期,最大限度促使“老赖”同意主动搬离,尽量避免因强制腾迁房屋引发冲突与对抗。今年以来,该院顺利腾迁房屋140多套,为下一步司法拍卖提供有力保障,财产处置效率明显提升。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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