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出台意见
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
2018-10-28 09:11: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程勇 梅瑰
  为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于近日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的意见》,并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全省执行。

  意见从以下8个方面理顺法检系统人财物省级统管机制。一是规范法检系统人员编制管理,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二是建立倾斜基层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试点开展政法专项编制动态管理。三是推动员额合理配置及动态调整,凡符合退休、调离办案岗位等情形的,一律依程序及时退出员额。四是充实基层一线办案力量,开展基层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交流,组织省市两级法官、检察官到基层法院、检察院挂职锻炼。五是加大雇员制书记员配备力度,由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定期核定全省法检系统雇员制书记员总量,现有编制内书记员、原有聘用制书记员与新增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统一纳入总量管理。六是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确保人员规模和级别相当的法院、检察院领导职数和机构数量、规格保持大体均衡。七是明确人事事项管理程序,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在职人员的审核工作,由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按原管理审核模式进行。八是健全财物管理机制,由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办案经费根据案件增量适当增长。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