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一男子违法收售象牙制品被判刑三年
2018-11-02 14:30:34
     中国法院网讯 (苏海波)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出售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一男子在缓刑期间因违法出售象牙制品,一审被法院撤销缓刑,二罪并罚。

  被告人唐某某,男,1971年1月出生,住宿州市埇桥区。2017年7月27日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间,被告人唐某某从刘某某处(另案处理)购买一件手串,并以人民币1990元卖给刘某。经鉴定,涉案手串为象牙制品,价值人民币2175元,象牙为亚洲象或非洲象所有。亚洲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洲象被列入《CITES公约》附录一。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向刘某某非法收购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洲象或亚洲象象牙制品后,出售给刘某,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唐某某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宣告缓刑后,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二罪并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撤销本院(2017)皖1302刑初260号刑事判决中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中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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