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研究的新境域
——评刘仁文教授新著《立体刑法学》
2018-11-23 15:28: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冯卫国
  20世纪八十年代,北京大学法律系储槐植教授提出了“刑事一体化”思想,对当代中国的刑事法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2003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仁文教授进一步提出“立体刑法学”的概念,大大拓展和丰富了“刑事一体化”的内容。

  “立体刑法学”的核心内涵是:刑法学研究要前瞻后望(前瞻犯罪学,后望行刑学),左看右盼(左看刑事诉讼法,右盼民法等部门法),上下兼顾(上对宪法和国际公约,下对治安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内外结合(对内加强对刑法的解释,对外重视刑法的运作环境)。

  “立体刑法学”提出15年来,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和肯定,成为新时代我国刑法学界具有很强创新意义与学术影响的理论命题之一。最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推出由刘仁文教授领衔完成的《立体刑法学》一书,该书把“立体刑法学”的研究提到了一个新高度,可谓 “立体刑法学”的扛鼎之作。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伴随着我国法治事业的不断进步,我国刑法学研究日趋繁荣,研究方法逐步由单一走向多元,研究水平不断由粗放走向精细。尤其是进入新世纪后,借鉴德日刑法理论而兴起的刑法教义学蓬勃发展,刑法学研究告别了曾经的低层次的“注释法学”“政法法学”时代,日益走向专业化、精致化,甚至一定范围内出现了学派之争的喜人景象。然而,刑法学的繁荣表象背后也存在隐忧。例如,学术视野不够开阔,同相关学科的沟通交流不畅,对刑法的运作环境与运行机制关注不够;学术资源过度投放于犯罪论体系等少数研究领域,教义学方法被过分推崇,德日刑法理论被奉为圭臬,难以形成自己的学术话语体系;犯罪学、行刑学等领域长期受到冷落,研究水平裹足不前。

  另一方面,刑法理论不能有效回应日新月异的刑事实践,尤其是近年来生机勃勃的刑事司法改革实践,为理论研究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素材,诸如刑事和解的发展、社区矫正的推行、量刑规范化的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保安处分制度的构建等,都对刑法运作带来深刻影响,但刑法理论似乎跟不上实践的节奏,既不能充分满足实践对理论指引的热切期盼,也难以从生动的本土实践中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成果。

  刑法学的基本使命在于为犯罪治理提供理论支撑;而犯罪治理是一项浩大繁杂的社会工程,刑法只是犯罪治理的诸多手段与路径中的一种。同时,现代社会中的犯罪治理还面临着多种价值的调适与平衡问题。因此,必须从法治建设的大视野、犯罪治理的大格局中观察刑法现象及其运行状态。“立体刑法学”正是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理性认识罪刑现象、有效推进犯罪治理的视角、思路和方法。“立体刑法学”立足系统论,把刑法视为整个法治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用整体的、辩证的、动态的思维和视角分析刑法运行,既关注刑法这一子系统内部的结构和功能的优化问题,也关注刑法同法治大系统中的其他子系统及外部环境的互动问题,从而有助于促进刑法的良性、高效运作,更好地发挥其在犯罪治理中的功能和效益。同时,“立体刑法学”倡导打破学科藩篱,加强刑法学与犯罪学、监狱学、刑事政策学等相关学科之间的交流与融通,有利于刑法学的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犯罪治理实践。

  《立体刑法学》一书的研究和写作过程,本身就体现了立体思维、开放精神、学科交融、多元视角、动态观察等理念和方法。在其研究团队中,既有刑法学者,也有宪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领域的学者。研究者们立足中国本土刑事法律实践,系统深入地探究了刑法学同犯罪学、行刑学的内在关联,刑法同宪法、国际公约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的互动关系;作者还以刑事政策为纽带,为打通刑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间的隔阂进行了有益探索。书中对当前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中的诸多前沿问题、热点问题都有涉及,并从“立体刑法学”的视角,提出了独到的思考和见解。

  我国刑法学在历经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发展后,基本上解决了发展初期重在建设“专业槽”的问题,面临着在新时代转型升级的机遇和挑战。从国际范围看,当代社会科学在经历了长期的专业化分化之后,已大踏步地向杂交、综合和整体化的方向发展。美国学者华勒斯坦等在所著《开放社会科学》一书中,吹响了开放社会科学的学术号角,即通过对社会科学的学术活动组织、研究者来源、研究主题的范围、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全方位开放,以达到重建社会科学的目标。我国刑法学要向更深层次、更高境界发展,寄望于多学科、多视角、综合性的研究进路,通过吸收其他一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相关成果,不断为刑法学研究注入新鲜血液。“立体刑法学”的提出和发展,为当前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方法革新、范式转换提供了可能的解决路径。笔者期望以本书的出版为契机,推动“立体刑法学”的持续发展,使其成为能在国际上有回响的刑法学研究的“中国好声音”。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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