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鼻祖”的法医检验之道
2018-11-30 14:00: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学富
  法医鉴定是现代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古代科技和医学技术都不发达,如何做法医鉴定呢?我国的法医检验萌芽于战国后期和秦朝,那时称从事这一行业的人为“令史”。隋唐时期法医检验趋于完备严密,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组织,五代王仁裕的《玉堂闲话》载,这类殓尸殡葬民间行会的成员就叫作“仵作行人”。那时候的“仵作”从严格意义上说算不上“法医”,只能说是负责殡葬业的人。由于中国古代封建思想极重,仵作大多由地位低下的贱民担任,多是殓尸送葬、鬻棺屠宰之家,其后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到了宋代,开始有类似现代法医专业的吏役,法医检验技术有了重大突破。南宋的宋慈就是古代著名的法医检验官员,被称为“法医学鼻祖”。可是在《宋史》等正史上却没有关于宋慈的记载。所幸,其生前好友、南宋著名诗人刘克庄在宋慈去世十年之后,为其写下了《宋经略·墓志铭》,记载了宋慈不平凡的一生。晚清学者陆心源编撰的《宋史翼》,把宋慈补入《循吏传》,让后人可以了解其生平。更重要的是,宋慈所著《洗冤集录》得以流传后世,可谓善莫大焉。

  为民请命 替民伸冤

  《宋经略·墓志铭》载:“余为建阳令,获友其邑中豪杰,而尤所敬爱者曰宋公惠父。”刘克庄任建阳县令的时候,结识了进士及第后从京城回家为父亲守孝的宋慈,二人志趣相投,一见如故,结下了深厚的情谊。

  宋慈,字惠父,今福建省建阳市童游镇人,生于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宋慈的父亲名巩,官至广州节度推官,即负责刑狱的官员。宝庆二年(1226年),宋慈任江西省信丰县主簿,开始走上仕途,历任郡县官,他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在其一生20余年的官宦生涯中,他清廉刚正,为民请命,为百姓所称赞。

  嘉熙三年(1239年),宋慈子承父业,升任提点广东刑狱。上任后,他发现所属官员多不履行职责,有拘押数年的案犯,都未理清曲直。宋慈深入现场走访调查,掌握实情后,他不畏权贵,雷厉风行,决事果断,“下条约,立期程,阅八月,决辟二百余。”经过八个月的高效审理,他清理了一大批积压的案件,审理了200多名死囚,其中有些是被陷害和冤屈的无辜者。宋慈查明后,为他们平冤昭雪,免除了死刑,同时也抓捕法办了一批逍遥法外的罪犯,严惩了那些贪赃枉法的吏役。宋慈铁面无私、严格执法的作风,迅速在广东百姓中传播,民众称赞宋慈为“清官”。 刘克庄说:“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

  死刑案证据优先

  古代司法官员办案大多重视口供,因此屈打成招的情况时有发生,以致出现冤假错案。而宋慈却主张办理死刑案证据优先,要注重检验。他在《洗冤集录》的序言中开宗明义:“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曲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意思是说,死刑历来是最重的刑罚,这种刑罚则是由犯罪事实决定的,而犯罪事实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认定,所以检验的结果往往是生死攸关的。只有经过检验才能查到死因和证据。“遇有死者,必根究其所以致死”。宋慈认为,对于人命案,切不可只听信告状者的言语,也不可凭一两个人的口供,便信以为真,而要“多方体访”。“大辟之狱,自检验始”,通过检验尸体,查验到致命伤,以便查获凶器,方可定罪。否则不宜结案,是为疑案。

  有一次,宋慈接到报案说有一处民居失火,烧死一个人。他到现场时,死者妻子正对着烧焦的尸体痛哭不已。妇人哭诉:丈夫因为身体不适,在家休息,她下地干活,回来时房子已经被烧毁,丈夫也被烧死了。说完又号啕不已,极为悲伤。宋慈上前仔细查验尸体,发现没有任何挣扎过的迹象,背部贴着地面的地方明显烧伤痕迹较轻,而且死者的口中也没有灰尘。宋慈据此判断,死者并不是被烧死,而极有可能是有人将其杀害之后纵火,制造一个火灾的假现场。宋慈进一步调查,发现死者妻子与他人通奸,被发现后,她与奸夫一起将死者勒死,之后放火焚烧了屋子,造成失火死亡的假象。

  宋慈认为,既然尸体检验对案件查证如此重要,那么决不可掉以轻心,敷衍了事,而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查出个水落石出,这样才可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他一再强调,尸体检验要细致,慎之又慎。“凡检验,不可信凭行人。须令将酒醋洗净,仔细检视。”致命伤的检验对定罪量刑关涉甚重,他说:凡定致命伤痕,虽小也不可稍为扩大它的分寸。定致命伤,有骨折,就说明,骨不折,不必说,骨不折,却也依然是致命的要害;凡伤处多的,只指定一处伤痕为要害致命伤;凡聚众打死的人,最难定致命伤。如果死人身上有两处伤痕,都可以致命,而这两处伤痕如果是由一个人下手打的,那倒还无妨,如果是两个人打的,就要出现一个人偿命,一个人不偿命的情况了。所以必须在两处伤痕内,斟酌出一个最重的作为致命伤。这就是说要确定主要责任,认定主凶。由此看来,宋慈考虑得非常周到细致。

  检验官要德才兼备

  王安石曾说:“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宋慈认为,作为尸体检验者,不仅要有丰富的医药学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再好的法律,如果没有好法官去执行也等于一纸空文。宋慈在《洗冤集录》中说:“州县检验之官,并差文官,如有阙官去处,复检官方差右选。”检验官应选派经历丰富的文官,因为武官往往处事简单,如遇上奸诈的吏胥会上当受骗,会使案情变得扑朔迷离。如边远地区缺少文官,在复验时才差武官。宋慈要求“凡检验,承牒之后不可接见在近官员、秀才、术人、僧道,以防奸欺及招词诉。”因为这些人在地方上有一定势力,上通官府,下聚民众,一旦参与案情,将对查明真相极为不利。

  宋慈认为,检验官要事必躬亲,及时赶赴现场,以避免误验、漏验或仵作、吏胥作弊。他在《洗冤集录》中说:凡有尸体应当检验而不检验的(初验、覆验相同);或受到差遣超过两个时辰不出发的(遇到夜间不算,下条同此);或不亲到现场验看的;或不验定出要害致死原因的;或验定得不恰当的(指把非正常死定为病死,由于头伤致死而定为胁伤致死之类的情况),各按“违制罪”论处。若凭验单判罪已构成“出入”的,不属于“自首觉举”的范围。由于情况难明,定得不恰当的,处杖刑一百。吏役人员和仵作行人同等论罪。

  宋慈还强调检验官的回避制度。他说:凡检验、复验需要选派官员的,应派同本案没有亲故嫌怨关系的人;凡检验官遇到夜间需要住宿的情况,必须问明所要住宿的人家是不是凶手的亲属,以避嫌;律法规定官员三年一易,且不可在家乡任职,这对于防止司法活动中亲嫌、故旧、仇隙关系的干扰起到了很好的防范作用。

  宋慈执法选良吏的言论,是努力追求司法的公平公正,不冤屈好人,不放过坏人,构建一个和谐公平的社会环境。有一次,他在卷牍中看到一桩农民自杀的命案,卷中没有说明自杀的详细原因,感觉到有疑点,于是他组织人员重新审理。他首先开棺验尸,发现死者腹部的伤口进刀轻、出刀重。据当时现场查验的仵作说,案发后,刀子在死者手上,但并不是紧握之状,他更觉得可疑,认为其中定有蹊跷。他紧接着又调查了死者的邻居、亲友,案件的真相被一步步揭开。经过严密查证,终于查出这是一桩强抢民妇、杀害无辜的重大命案。原来当地有一个官宦之家的公子哥,仗着家族势力为非作歹,横行一方。有一天公子哥看到一位颇有姿色的少妇,淫心顿起,欲据为己有。当他打听到少妇是一庄稼汉的新婚妻子后,便与管家密谋害死庄稼汉,伪造自杀现场,将其妻子掳走。随后又拿出银子上下打点,正巧县知事又是他父亲的门生,于是一起杀夫夺妻的命案变成了自杀案件。公子哥自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被宋慈查出真相。杀人凶手和县知事得到应有的惩罚。此案在当地轰动一时,影响很大。

  流传后世的检验之方

  宋慈刻苦研读医药著作,把有关的生理、病理、药理、毒理知识及诊察方法运用于检验死伤的实践中。他认真总结前人的经验,力求检验方法的多样性和科学性。他在湖南任职期间,用了10年时间,于1247年编纂成法医名著《洗冤集录》。全书共分五卷七万余字,内容涉及条令、总说、验伤、验尸、验骨、验血、各种伤、死情况及疑难杂说,包括人体解剖、检验尸体、检查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的方法等,内容十分广泛、完备,有的检验之法至今仍在使用。

  如断定是落水溺亡还是死后抛尸,检验头骨即可得到答案。书中记载:将头骨弄干净,放在盆中,用热水从头顶浇灌,如果盆中有泥沙,证明落水时曾挣扎呼吸,泥沙进入五官内,又在热水的冲洗下进入盆底。如果盆中没有泥沙,往往是死后抛尸,因为被害人呼吸已停,气息已止,所以泥沙不入。再如用明油伞检验尸骨伤痕。检验尸骨伤损处,痕迹不见,可用糟醋泼罨尸体,在露天处用新油绢或明油雨伞罩在想要见到的地方,迎着太阳隔伞看,伤痕即见。如遇阴雨天可用炭火隔伞照。或有更加隐秘难以看见的,用白梅捣烂,摊盖在想看到的地方,再拥罨看。如果还不能完全看清楚,那就再用白梅取肉,加上葱、椒、盐、糟等放在一起磨碎,拍成饼子,用火煨至极热,烙伤处下面先用纸衬垫起来,便能见到伤损。

  宋慈采用的滴血辨亲法,虽受当时的历史局限,在今天看来不十分科学,但是却开创了现代亲权鉴定血清检验法的先河。书中记载:如果某甲是父或母,只余骸骨存在,有某乙前来认亲说自己是死者的亲生儿子或女儿,如何验定呢?可试令某乙就身上刺出一两点血,滴在骸骨上,如果是亲生的则血沁入骨内,否则不入。

  宋慈能冲破封建理教的束缚,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检验女尸的隐秘部位,确是难能可贵的。原先在检验女人尸体时,都要把隐秘处遮盖起来,以免有非分之想。宋慈出于检验的实际需要,打破尸体检验的禁区,书中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所有孔窍,都必须细验,看其中是否插入针、刀等致命的异物。如果是富人家的使女,要抬出去到大路上检验,有没有损伤,使大家看见,以避免嫌疑。

  《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比于1602年问世的意大利法医学专著早了350多年。《洗冤集录》书成后,宋理宗赵昀大为欣赏,击节赞叹,下令颁行全国,要求办理刑案的官吏人手一册,奉为圭臬。不幸的是,《洗冤集录》问世仅两年,宋慈就病逝了,享年64岁。宋理宗感到十分惋惜,下诏表彰宋慈为“中外分忧之臣”,追封“朝议大夫”之职,并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宋慈功绩卓著的一生。《洗冤集录》在中国的元、明、清三朝是司法官员的必读之书,先后被译成朝、日、法、荷、英、德、俄等国文字出版发行,宋慈被西方人尊称为“世界伟大的法医学家”。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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