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罂粟744株 四川一女子获刑七个月
2018-12-14 10:07:24
     中国法院网讯 (王锡怀)  一女子听说山羊吃了罂粟不易生病,遂在自家牧场种植了罂粟。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何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听说山羊吃了罂粟不容易生病,于是产生了种植罂粟喂山羊的念头。2017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何某在自家牧场农田里种植了罂粟。2018年1月23日,米易县麻陇彝族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发现了何某种植的罂粟苗。2018年1月24日,米易县公安局普威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与乡村工作人员一起对何某种植的罂粟苗进行了铲除,并当场清点罂粟苗的数量为744株。2018年4月16日,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何某农田处铲除的疑似毒品原植物为罂粟科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达744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发后,被告人何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可以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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