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金安:学员练车撞死人 驾校教练获刑一年
2018-12-18 10:43:06
     中国法院网讯 (朱传忠)  学员在教练指导下进行练车,可是不幸的事,在练车途中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了对方死亡。12月13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8年8月15日下午,被告人刘某作为学员王某随车教练员,带领学员王某驾驶一辆普通货车,沿该市金安区三十铺镇皋城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皋城东路与新阳大道交叉口处,与被害人孔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被害人孔某受伤,二车受损,被害人孔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被告人刘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分别拨打了急救、报警电话,并在事故现场等待处理,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18年10月15日,被害人孔某近亲属就民事赔偿向金安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2月4日,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协议,在金安法院所判决确定的民事赔偿之外赔偿被害人近亲属13万元,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带领驾校学员学习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同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结合被告人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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