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福泉法院公开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2018-12-25 14:53:25
     中国法院网讯 (潘德贵)  2018年12月24日上午九时,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0.19”案,这是福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一案,同时标志福泉法院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进入实质性阶段。为广泛接受监督,扩大社会影响,该院邀请了福泉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十余人到庭旁听;前来旁听的还有其他群众及被告人亲友七十多人。为维护审判秩序,妥善、快速处置突发事件,有效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该院制定多个工作预案,确保涉黑涉恶第一仗,打出法威、打出声威。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自2009年以来,所诉被告人先后被刑满释放人员张全笼络在其周围,吃喝玩乐,多次在矿山、市区、医院和娱乐场所等地方,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和充当“执法队”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发展形成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给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导致安全感下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管理、工作及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张全、吴魁等人的行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合议庭为充分保障九被告人的合法诉权,给未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上,围绕涉黑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认真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进行细致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目的是要快审快结,依法、准确、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本案的审理预计三至四天时间。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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