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法院鎏金岁月
——西吉县人民法院董立新二十四年法院成长纪事
2019-01-02 16:03: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董立新
  • 90年代,董立新身着法官制服在办公室前留影
  • 2018年,董立新身着法官制服在办公室留影
  蹉跎岁月韶华逝,似水流年燕归来。神圣的法律,庄严的法庭,威仪的法官,相互交融在一起。24年忠诚之路,24年干净人生,24年担当道义,8760多个日日夜夜…,像一弘清溪在我心底涌动。

  1949年10月,西吉县人民法院成立,与共和国同龄。法院成立时工作人员不足10个人,都是从教育、公安、乡镇部门抽调的干部,院长由县长代理,“办公室”就是几孔破土窑。据记载,靠近县政府的地方有个永清湖,湖的北面有8米多高的崖坎,下面有3孔窑洞,就是法院的办公地点。后因雨水侵蚀,窑洞坍塌,办公地点就搬到了一个土堡子(现在的西吉看守所)箍的窑洞里。

  那时流传着一句话叫“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检察院”。“大跃进”年代,法院被取消,只保留了名称,司法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文革”期间法院又被撤销,职能由公安机关的军管会下属的“审判组”代为履行,一批干部受到牵连。

1978年12月,邓小平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著名讲话,特别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之后,《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重要法律法规相继问世。公安、检察、法院先后恢复了自己的名称,司法职能逐步转入正轨。

  在县委、政府紧锣密鼓筹建政法综合办公楼的同时,法院借用了西吉县商业局的六间小房子办公,处理了一些民事、刑事,还有一些冤假错案。记得6年前,领导交办给我一个信访案件,我在查阅档案资料时,看到了那个案件的判决书,字体工整,清晰可见,内容是用小楷毛笔写成的,令我十分敬佩。出于对审判工作的保密,我没有对判决书进行拍照。

  1982年7月,政法综合办公楼在县城十字南街落成,没有围墙院落,临近街道,是一个标志性建筑,门柱上竖挂着公、检、法、司四家的牌子。办公楼有四层,法院在二楼,大家出入走一个门。

  那时刚刚恢复高考,法律专业人才少。法院采取三个办法解决人才紧缺的问题,一是争取多分配学生,二是从高考毕业生中选拔,三是从县直部门中遴选。被选拔和遴选的干部通过读电大、上业大等途径,培训学习法律知识,补充办案力量。据老同志回忆,82年到90年,法院进入了20多名年轻干部,后来成为审判骨干,法院干警最多时有50名。当时案件不多,年收案不超过300件,人人参与办案,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案件审限不是那么严格,什么时候结案全凭办案人说了算,比如离婚案件,农村就有“游婚”的说法。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政策的落实,法院立案庭、刑事庭、民事庭、经济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等职能部门相继设立,兴隆、城郊、将台、兴坪和新营人民法庭先后成立,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提到了议事日程。后因经费、人员、案件数量不足等问题,法庭进行了整合,保留了新营、兴隆、白崖、苏堡4个法庭的雏形。整合后的法庭覆盖东西南北四个片区,各自受理管辖案件。法院当时有4辆两轮摩托车,1辆三轮摩托车,每个法庭有1辆自行车,院长有1辆吉普车。

  1988年7月,我毕业回到西吉,被分配到偏远的马莲乡政府工作,风华正茂的我有些落魄和遗憾。1994年4月,我调到了县法院,告别了司法助理员身份,走上了一名法官的工作岗位。我先后在苏堡(2010年4月更名为震湖)、白崖、新营3个法庭工作了6年。从脱下便服的乡镇干部到穿上法官制服的法院人,从推着自行车下乡到骑着摩托车办案,从南到东,从东到北,转战了大半个西吉。趟过河、爬过山、跌过跤,啃过“干粮”,饿过肚皮,从风雨中走来,在冬雪中远行,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诗情画意,却体会到了“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当事人动动嘴,法官跑断腿”的人生味道。一幕幕、一件件,晃如昨天。

  震湖法庭是一个农家小院,与乡政府一墙之隔。院墙是用黄土夯砌的2米高的围墙,墙头上长满了黝黑的苔藓。办公的房子阴冷潮湿,是“文革”时期革委会用过的房子,后经简单改造用于法庭。院内有个小花园,生长着几颗黄土高原上特有的杏树、沙枣树。夏天我们沏一杯茶,坐在树底下乘凉,侃大山,别有一番风味。院子里有一口30米深的水井。没有这个井之前,大家要到2里外的深沟里去担水。如果说借钱花钱不足为贵的话,吃水用水就成了干警之间的“家常菜”。屋内有土炕,冬天可以用捡来的柴火烧炕取暖。

  一间烟熏火燎的房子、一个45瓦的灯炮、一张褪色的桌子、一张咯吱咯吱响的椅子就是办案的基本保障。开庭要借用乡政府的会议室。各种记录都是手写体,钢笔字成了判断工作好不好的“门面”。法律文书要先刻成蜡板,再用油印机印出来,文书字迹的质量全在经验上。那时爱人和孩子跟随我从50公里外的地方调到了震湖中学,在大家的照顾下,把一间大一点儿的房子腾出来让我们住。我和爱人的工资加起来不到200元,用不起清洁的电能,煮饭只好用“六只捻”的煤油炉子,煮熟的饭有一股浓烈的煤油味。

  法庭有1辆旧自行车,下乡的时候我们轮流骑。如果几个人一起下乡,我们就用“钓鱼”的办法解决赶路的问题。干警啥也不怕,就是怕阴雨绵绵和冬雪消融的季节,房顶漏水是常有的事。“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锅碗瓢盆就成了盛水器”。记得有一天早上,天气晴朗,我和赵法官把被子拿到院子里晾晒,然后带上案卷,骑上自行车去平峰的金塘川下乡。法庭到金塘川差不多有40公里的山路,往返一次要用五六个小时。回来的路上遇到了雷阵雨,把我们堵在了半山腰。恰好崖坎下面有个放羊娃乘凉避雨的土窑窑,我们就钻进去躲雨。雷雨过后我们走出窑门,相互打趣,他说我像“落汤鸡”,我说他像用水灌出来的黄鼠。仔细一看,我们的衣服全身上下都沾满了泥土,灰头土脸的没有了法官的样子。等我们很晚回到法庭时,才发现晾晒的被子全都被雨水淋透了。

  1998年2月,我调到了白崖法庭。法庭距县城15公里,有3名干警。没有大门,有5间旧瓦房,年久失修。院内堆放着砂砾、砖块,杂草丛生,有些荒凉,用“茅檐低小处处蚊子吵”形容一点儿都不为过。法庭有1台手摇电话机,办事要通过邮局插转呼叫才能联系到人。电话费每月按时收取,一分钟2毛钱,上个月不交费,下个月就没有“果子吃”。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不愿占公家的便宜。干警自己做饭,偶尔也去政府灶上吃。大家都愿意下乡,主要是为了解决吃饭的问题。

  白崖法庭到沙沟乡,有一片松树林叫大寨林场,是个天然氧吧,我特别钟情那个地方。春天赏烂漫山花,夏日听松涛万壑,秋天看层林尽染,冬天观银装素裹。那时我有一桩心愿常常挥之不去,内心的灼痛让我寝食难安。爱人和孩子在南边,我在北面,回一次家就得花一天的时间,而且要经过县城倒换两次班车,走100多公里路,两块钱的工资全部润了车轮子。囊中羞涩,力不从心,生活的窘迫像大山一样压在我的胸口上。没办法我就四处拖人说情,甚至动用了恩师的面子才将爱人调回到原学校,但我依然在“两点一线”中来回穿梭。

  法庭受理的一些案件主要是离婚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情不是很复杂,出门打工的人比较多,送达文书、通知开庭就得跑几趟。后来法院给我们配备了一辆两轮摩托车,解决了好多问题。记得去偏城乡柳林沟的路都是土路,要经过一条宽阔的烂泥河。一次麦收时间,我和庭长去通知一个当事人来开庭。走到河边,由于河里淤泥太深,把摩托车陷在里面开不出来,我们俩就脱下鞋子,挽起裤管,用肩膀把摩托车扛出来,累的浑身是汗。谁知我们走到半路,摩托车后轮胎又被铁钉子戳破了,我们俩只差骂“鬼吹灯”之类的话了。没办法只好推着摩托车上路,晚上7点多才找到当事人的家。

  过去下乡在当事人家住店是常有的事,不像现在下一次乡,晚上就可以坐车回家。住在当事人家有好处,可以推心置腹说事情聊天,许多矛盾纠纷就是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的。现在我们讲要接地气,“打通最后一公里”确实很有必要。家务纠纷、邻里矛盾,其实有时不需要生搬硬套的法律条条框框,只要我们真心真意地跟当事人说话,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就能把案子了结。既不伤双方的情面,又能化干戈为玉帛,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东方经验”。

  1998年12月,我调到了新营法庭。一个同事把我的铺盖卷儿捎到车站上,我才取回来。铺盖没有啥值钱的东西,我不想扔掉的原因是有一条羊毛毡陪伴我走过了中学、大学的读书年代。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家里穷的叮当响,能有个白面馍馍吃那就是几辈子修来的福份。我的父母是地地道道的农村人,不识字,憨厚、老实、本分是他们的品格,也是他们做人做事的原则。擀毡用的羊毛是父母凭力气争工分从生产队里换来的最宝贵的东西。上中学那年,父亲请了个毡匠,为我作了一条毛毡,到现在还用。人常说“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一条毛毡寄托了多少父母的爱,我实在说不清楚。

  1985年7月,新营法庭挂牌成立,这是国家改革开放政策后西吉法院设立的首个法庭。法庭用地是原新营中学校园腾出来的一块闲置土地,近1000平方米。我去的时候,房子十几年没有维修,躺在床上能看见星星。两扇锈迹斑斑的大铁门用铁丝固定在门墩上,已经不能自如开合,门下面垫支着砖头瓦块,其中一扇门的中间留着一个小门供人行走。老庭长的技术好,骑上摩托车可以自由进入。院子里有一片荒芜的园子,长满野草,多年没有清理。我看到挺可惜,就动手把它改造成一个蔬菜基地,种上了水萝卜、辣椒、西红柿、菠菜,还栽上了大丽花、玫瑰花。

  那时我的工资涨到了300元,爱人的工资也有所增加,我们省吃俭用,购买了一个三人沙发和一台12英寸的“长城”牌黑白电视机,做饭用上了煤气灶,法庭就是我的家,我生活工作都在法庭。新营乡是我的故乡,法庭离我家不到30里路,回老家看父母方便得多了。法庭处理的案子大同小异,离婚案件占有较大比例。有了多年的经验,工作起来也比较顺手,知道如何对付难缠的当事人,但也有不好处理的事情。记得1999年5月,有个姓田的邻居家把女儿嫁给了我一个同学的弟弟,小两口闹矛盾告到法庭。女方的父亲找我要离婚,男方的哥哥找我让撮合,小两口的矛盾上升到家庭矛盾。经过走访了解,我就把双方家人叫到法庭做工作,让他们退一步为对方着想,可谁也听不进去好话,案子一时陷入僵局。

  农村男娃结婚要给女方一定彩礼,女方要七八千元彩礼比较普遍,对一个靠天吃饭的农户人家来说,这些彩礼要积攒三四年。田某离婚,意味着男方要损失彩礼,也意味着矛盾升级。思来想去,我的同情心占据了上风,并没有判决两人离婚,临近春节田某回到了婆家。第二年10月,田某生了一对双胞胎,小两口相安无事。因为这件事,女方父亲好几年没有跟我说话,路上遇见了他感觉有些不好意思。

  2000年1月,我到刑事审判庭,成了一名助理审判员。我穿上了新式制服,胸前佩戴上了法徽,告别了戴大沿帽、扛肩章的历史。2002年,我穿上了梦寐以求的法官袍。从中山装到军警服,从军警服、大檐帽到西服,再到法袍,法官制服的变迁,见证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辉煌历程。现在不觉得有什么不一样,但那时感觉特别自豪。从参加工作到调到法院机关,我在基层默默奉献了12年,终于有了当城里人的感觉。上下班有时间,工作有机关,除了下乡办案,大家可以坐在办公室里讨论案子、读书学习,大部分案件是在讨论争辩中找到解决办法的。刑事庭的办公室最大,有30多平方米,有6名工作人员,但仍然拥挤。

  刑事案件有个传统的说法叫“两抢一盗”,打击的重点也就是这类案件,每年大约要处理三四十起,自诉案件能占三分之一。案件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经济落后,贫困人口多,法制意识淡薄,后来伤害案件排在了第一位且逐年增加。伤害案件处理难度较大,有的被告人宁愿坐牢,也不愿赔偿,反映了那时农村的经济状况。

  以前我没有接触过刑事案件,存在不会办理,无从下手的感觉。我边工作边学习,下决心掌握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我记得陈文普(现任中卫中院民一庭庭长)同志比我入职早,他是副庭长办了许多疑难复杂案件,有许多的经验和工作方法。我经常向他请教如何记庭审笔录、怎样写判决书、如何跟当事人打交道等等,他总是不厌其烦,给予了我最大的帮助,以致2010年我在宁夏高院刑一庭挂职锻炼,都与他的谆谆教导是分不开的。2002年8月,固原中级法院组织全市法院庭审观摩活动,陈文普因娴熟的庭审技巧,获得了全市唯一一个优秀审判长的荣誉。

  法院楼上没有大小审判庭,政府街北边的三角地有一个大审判庭,平时在那里开庭的机会少,95%以上的案件都在办公室里进行。开庭时把办公桌并到一起,庭审结束了又要归到原位,旁听的人只能坐在地上。办公桌都是木制的,结实耐用,推来搡去不怕损毁。单位没有统一供应开水,庭里的干警自己凑钱买了一个电炉子烧水喝,时不时因温度过高烧毁电线冒黑烟,引起恐慌。之后“无纸化”办公兴起,“刻蜡板、敲铅字、油泥印刷”成为历史,电脑、打印机走进法院,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面对这个新生事物,全院掀起了学电脑、用电脑的高潮,我的“一指禅功”就是从那时候学会的。

  2003年3月,部分老同志退居二线,单位要求年轻干警竞争上岗。4个岗位15名竞争对手,我以96.6分的成绩竞争到民二庭副庭长的位置,成为一名审判员。我的工作也从刑庭转到了民二庭。第二年,在亲戚朋友的资助下,我凑足了4.8万元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城里有了立足之地,生活工作更加充实阳光。爱人也调到了城里,孩子进了西吉一小读书。逢年过节,我把父母从乡下叫到县城住几天,以尽孝心。

  那时法院在走大民事格局的路子,民事案件相对集中,手上的案件多,工作任务重,下乡送达文书,找当事人,撰写法律文书都要加班加点,工作非常辛苦。好几个同志患了重病,身体常年处在亚健康状态,有几位同志已经离开人世,令人惋惜!真是“君埋泉下泥销骨,我寄人间雪满头”。

  2005年6月,法院从城中心搬到了5公里之外的郊区。新办公楼有4个小审判庭和1个大法庭。每个小审判庭配备了20把旁听椅。大法庭进行了布置和装修,设定审判区、旁听区,可容纳120人旁听,满足了当时审判工作的需要。法院的内设机构达到了12个,办公室按庭室划分,我和4名干警在一间办公室,房子宽敞整洁,窗明几净,办公桌椅都是统一购买新配发的。下乡办案有了公务用车,告别了骑摩托车下乡办案的历史。每名干警都配发了一台台式电脑,法律文书可以在电脑上直接打印完成。

  那时没有便捷便宜的公交车,坐一趟出租车要花5块钱。多数干警上下班都骑自行车,个别少数干警有了私家车。爱好跑步的干警徒步行走,40分钟可以到单位。单位有了集体灶,一日三餐,付款吃饭。院子面积较大,安装了篮球架、羽毛球网,到室外可以踢毽子、做早操,参加体育活动,干警的身心健康得到舒缓。工作环境变了,物质条件改善了,大家的工作劲头更足了。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年结案在1200件左右,人均办案超过三十件,工作节奏明显加快。年终总结会上,办案多、工作突出的干警还能得到一份荣誉奖励。

  2008年2月,赵启哲法官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012年2月,法院又荣获“全国模范法院”。西吉法院摘取了全区唯一“双模法院”的桂冠!岁月峥嵘,这是几代法院人呕心沥血、只争朝夕,敢于奋斗的结果,这份沉甸甸的荣耀已经成为广大干警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必将鼓舞我们继续走好新的长征路,续写新的历史篇章!

  2010年12月,组织任命我为审监庭庭长,并进入了班子成员的行列。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矛盾层出不穷,案件的数量急剧上升,由原来的四五百件猛增到一千五百多件,翻了三倍,办公条件,物质保障、人员编制,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日益发展的需要。

  2015年6月,11967平方米的法院综合审判大楼在大家的翘首期盼中竣工,我们又喜迁到新的办公环境,法院迈入了全新发展阶段。嫩绿的草坪、挺拔的树木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百米文化墙、书法格言、崭新的灯箱、塑胶篮球场、体育活动器材、滚动播放的电子显示屏传递着文化氛围;干警的办公用房桌椅、书柜、电脑等实现了标准化配置;大中小14个法庭全部实现了数字化开庭,审判法庭配置了法庭专用桌椅、国徽、法槌;诉讼服务中心、信访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先后建成;“四级”法院网对接入口,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直播、远程提讯等智慧法院建设迅速提高;单位有了图书室、体能训练室、文化活动中心,公务用车近20余辆,法院机构增加到15个,干警达86人,基础保障和审判力量进一步增强。4个法庭全部进行了搬迁改造,“二人庭”现象一去不复返,法庭以鲜亮的姿态矗立在人们的视线中。日月相推,物换星移,历史总是在荡涤中前行,这是我们以前不可想象的!

  近年来,法院年均收案5000件左右,法官人均结案150件,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法院干警任劳任怨、勤勤恳恳,白加黑、“五加二”,出满勤、干满点,开拓中前行,创造性工作,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骄人的成绩。连续获得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了全国优秀法官苏文兵等先进典型。

  2016年12月,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我作为西吉法院25名首批入额法官集体参加宪法宣誓仪式,见证了那个神圣庄严的时刻,坚定了我的职业信念和责任担当。在做好一名法官的同时,我认真履职,参与了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法院文明单位和法院文化建设创建活动,发表调研信息近100篇,完成高院重点调研课题3个,为西吉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尽了绵薄之力。

  “生活从不眷顾因循守旧、满足现状者,从不等待不思进取、坐享其成者,而是将更多的机遇留给善于和勇于创新的人们。”

  国旗凌空飞扬,国徽熠熠生辉,一代又一代的西吉法院人,正在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恒心和韧劲,走过辉煌,追梦历史,描绘更加靓丽的法治蓝天!

  值此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华诞之际,有感而发,属予作文以记之。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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