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民法典编纂、农土承包、长江保护……
这场记者会回应了大家的关切
2019-03-09 23:53:13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9日举行记者会,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程国维 摄
     中国法院网讯 (孙航 程国维)  3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国民待遇从“准入后”到“准入阶段”  

  会上,有记者就为什么要制定关于外商投资的专门法律,外商投资法(草案)通过后将会给境外投资者带来哪些好处向刘俊臣提问。  

  刘俊臣表示,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重点确立我国外商投资新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规则、基本规范,将构建起我国新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四梁八柱。他表示,该法通过以后,将起草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  

  “目前外商投资法(草案)最关键的内容,就是在国民待遇的问题上规定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这个新型的管理制度。”刘俊臣介绍,通常国际领域所指国民待遇都是准入后享受国民待遇,而正在提请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规定了准入前国民待遇。  

  “在外资准入阶段,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给予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把国民待遇从准入以后调整到准入阶段,这就是高水平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  

  “外商投资法(草案)突出的是什么呢?是促进、是保护。”刘俊臣补充,这部法律突出了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呼应目前外商投资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规定了外商投资政策的公开透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平等参与竞争、地方政府要守约践诺等具体条款。  

  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  

  民法典各分编从去年开始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有记者询问民法典各分编目前的进展。  

  刘俊臣表示,目前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民法总则,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迈出了第一步。第二步则是要完成民法典各个分编的编纂工作,并整合民法总则和修改完善的各个分编,形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按照工作方案,编纂完成的民法典预备提请202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刘俊臣表示,目前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已经在去年12月份进行再审,其他各个分编将于今年陆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刘俊臣表示,去年全国人大法工委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到截止日期共收到43.7万余条,部分意见已被吸收采纳,对夫妻债务问题、自甘风险问题、承运人乘客权利义务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呼声大的热点问题也将作出相关回应。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去年12月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有记者就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的工作重点向陈锡文提问。  

  陈锡文表示,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最重要内容是把农村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变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这意味着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经营权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流转给他人,经营权流转以后,承包农户仍然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权。“这不仅仅对承包农户权益给予充足的保护,也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各种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在法律中给予足够保护,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一步向前发展。”  

  陈锡文指出,法律明确规定,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要继续延长30年,这传达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的信号,给农民吃了一颗长效的“定心丸”。“30年,同我们实现强国目标的时间点相契合。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时,我们的农村土地经营还有很多新问题,需要再研究新的土地政策。”陈锡文说。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农民进城规模越来越大,进城落户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办?陈锡文说,“法律明确回答,不能要求农民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权才能进城落户,在承包期内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做主,让农民进退有路。”有记者问及全国人大正牵头起草的乡村振兴促进法,陈锡文表示,预计将在2019年内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的征求意见稿,力争在2020年把这个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管好老百姓和政府的“钱袋子”  

  会上,有记者向乌日图询问目前财经立法的进展以及今年财经委将制定和修改哪些重要的财经法律。乌日图表示,全国人大财经委将继续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上下工夫。  

  乌日图介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财经委除了积极推动外商投资法的起草工作,加快草案的初步审议,还积极推动出口管制法等一些促进对外开放的立法。在完善市场机制和加强宏观调控方面,财经委推动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审计法等法律的修改,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为了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财经委扎实推进证券法修改和期货法的起草工作。此外,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财经委还将积极推动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军民融合发展法、电信法等一批财经法律的立法工作。  

  乌日图补充道,全国人大财经委拟从今年开始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初步选择铁路法、企业破产法、产品质量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招标投标法,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使评估工作成为立法程序的重要环节,使评估的成果成为法律立改废释的重要依据。  

  有记者提问将出台哪些具体的措施来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乌日图回应,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修改了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同时对资源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下一步,财经委将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增值税法、消费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做好法律草案的初步审议。  

  重视长江保护立法、南极立法  

  环境立法一直以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之一。有记者针对已经被纳入到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当中的长江保护法,和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相关立法进程等问题向程立峰提问。  

  程立峰介绍,目前,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方案已经制定。全国人大环资委已经赴重庆、湖北、上海、江苏、广东、青海等地开展实地调研,成立了由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和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组成的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目前,通过的长江保护法工作方案明确了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工作责任以及立法的时间表、路线图。  

  “我国是《南极条约》的协商国,在南极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南极事务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有责任将南极条约体系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国内法,明晰部门的职责,规范相关主体的活动,提升南极活动能力建设,以推动我国南极事务进一步发展。”程立峰表示,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在按照立法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制度论证,抓紧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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