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董开军:外商投资法草案有两个新转变
2019-03-11 10:03:51
     中国法院网讯 (戴李强)  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参加安徽代表团分组讨论,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并发言。

  董开军表示,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发出了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继续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宣言书和动员令。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意义广泛而深远。

  董开军认为,这是一部“基本法”,草案规定了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等所必需的各项制度,一旦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将成为外商投资领域首部统一的基础性法律。这是一部平等法,草案条文中3次出现“国民待遇”、4次出现“公平”、5次出现“平等”,这些都在整体上凸显对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同等保护,平等原则贯穿始终。这是一部促进法,草案规定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外商投资服务等,突出了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这是一部保护法,草案明确对外商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强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界定政府的权力边界等,注重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让外商投资者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董开军说,与这四个方面的法律属性相应,这部法律草案在起草思路和立法着眼点上有两个新转变。其一是从调整对象上看,由以往关注外商投资组织形态转变为关注外商投资行为。通称“外资三法”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其调整重点在于外商投资组织形态,属于市场组织法或主体法的范畴,而草案调整的重点在外商投资行为本身以及外商投资的促进、保护上,是一部行为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外资三法”的相关内容已逐步为公司法、合同法等市场主体和市场交易方面的法律所涵盖。同时,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商投资的审查也更多由投资主体转移到投资行为。制定一部规范外商投资活动的法律,既是时势所需,也是中国法治进步成熟的必然结果。其二是从法律调整方式上看,由更多依赖政策保障转变为“规则之治”。过去吸引外商投资侧重依靠税收优惠、土地优惠等。这次制定外商投资法,旨在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外商投资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和规范,充分体现了外商投资领域的“规则之治”。这必将推动我国对外开放由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制度型开放转变,进一步吸引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建业。

  董开军表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承担着适用法律定分止争的职能作用,是法律尊严的捍卫者、法治权威的守门人。去年,安徽法院受理涉外商投资案件248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外商投资法具有可诉性,其有关权利义务条款,不仅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法官裁判规范,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外商投资案件提出了新要求。全省法院将自觉加强学习、主动提升政治站位,积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部署上来,坚持在深化改革开放中找准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结合点;以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刑事、民事及行政审判,特别是落实平等司法保护原则,依法公正办理涉外商投资案件;巩固发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大力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助力促成安徽良好营商环境。

  董开军建议,鉴于草案未对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解决争议方式进行规定,草案说明中未明确“外资三法”中有关解决争议条款是否继续沿用,为体现立法的周延性,做好与“外资三法”的衔接,保持立法的连续性,建议采取列举方式,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争议解决方式,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吃下真正的法治“定心丸”。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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