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法院:法官、律师齐签诉讼诚信承诺书
2019-04-07 19:22:29
     中国法院网讯 (赵龙)  “这样的话,既能有效缓解当事人取证困难的问题,又可以减轻咱们法院法官的工作量,值得推广。不但能够节省司法资源,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前提要用好,否则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精力的浪费。”律师孙龙谈起律师调查令掷地有声的说道。

  4月4日下午,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召开全县律师与法律工作者座谈会,会上,以孙龙为代表的十三名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就律师调查令实践中受阻问题争相发表看法。

  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通过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却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因为其是代表法院在调取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然而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因诉讼需到一些国家机关或者银行、企业调取证据时,这些部门往往以调取的信息涉密为由不予提供。这就使得律师调查无从“查”起,大家有苦说不出。

  会上,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恒志就近年来“套路贷”案件执行经验与大家作出交流,并宣读《泗县人民法院诉讼诚信管理若干规定》及《泗县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他强调,凡法官、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要实事求是,在开展业务工作前要与当事人统一签订诉讼诚信承诺书,对于虚假诉讼的不予撤诉,同时加大惩处力度。下一步将联合司法局、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统一认识,严厉打击阻挠律师调查令实施的行为,让法官走心办案,让律师走心取证,为公正司法创造无杂环境。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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