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注册网店销售假冒“特百惠”杯子获刑三年
2019-04-11 10:46:33
     中国法院网讯 (徐旺城)  一男子通过注册多个淘宝网店,销售假冒“特百惠”杯子获利近30万元。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明,2012年11月—2016年12月,被告人吴某某利用自己的身份证、母亲及他人的身份证先后在互联网上注册“为钱疯狂898、2010好麦佳、梅梅购物”三个淘宝网店。2017年6月—9月,被告人吴某某通过电话与上家李某某联系购买假冒“特百惠”杯子,并用支付宝账号138××××7384和565×××@qq.com以每个杯子3.5元—4元的价格从上家李某某处购买假冒“特百惠”杯子(430ML和310ML两种型号)24800余个,共计支付货款人民币94510元。2014年3月—2017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利用上述三个淘宝网店将假冒的“特百惠”杯子以3.5元—90元/个的价格销售给余某、陈某等人,共计销售21700余个假冒“特百惠”杯子,销售金额达294303.91元人民币。2017年10月9日,铅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被告人吴某某租住的铅山县河口镇某小区地下车库内查获3100个假冒“特百惠”水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系初犯,且自愿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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