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神奇动物”当宠物 多名爬宠“爱好者”获刑
2019-05-09 09:00:34
     中国法院网讯  一般人养小宠物会挑小狗、小猫或者小兔子之类的,而有些人喜欢与众不同,他们偏爱的是珍稀动物。然而,动物越是“神奇”往往就越稀有,稍不留神就会触碰到法律的底线。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今年32岁的吕某,从小就喜欢小动物,一开始也是小猫小狗这种,接触多了,他开始喜欢一些另类的宠物,并且开始学着养乌龟、蜥蜴、蛇这些爬行宠物。2016年4月,吕某在嘉兴月河街租了一个店面开起来宠物店,一方面方便养小动物,另一方面他觉得可以卖小动物赚点钱。

  开了宠物店之后,吕某便在店里和咸鱼等一些平台上买卖爬行动物,并开始学着养蟒蛇等动物,有时会在朋友圈出售。红尾蚺蛇、黄金蟒、缅甸蟒、美洲绿鬣蜥等都曾经在他手里待过,跟买家商谈好价格后,通过快递发出,或者在他的店铺线下当面交易。

  吕某的女友沈某(另案处理)也是一位爬行动物爱好者,两人是因为一条红尾蚺蛇相识,当时沈某到吕某的宠物店玩,第一次看到红尾蚺蛇,很喜欢,商谈后吕某同意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沈某,但是沈某身上没有这么多钱,便和吕某商量分期付款,吕某也同意了。两人因为有共同的爱好,渐渐地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一起经营宠物店。沈某经常陪着吕某去上海,用玉米蛇、王蛇、龟等宠物与霍某交换球蟒。通过朋友间相互介绍,吕某的朋友圈也不断扩大,经常会有新的朋友来宠物店玩,时某(另案处理)就在吕某的宠物店看到两只美洲绿鬣蜥,觉得好看,也比较另类,想养着玩,当场买下。据吕某交代,他在网上都查过哪些是属于保护动物,是禁止买卖的,所以他都是在朋友圈发消息或者经过朋友间介绍来交易。吕某还和张某、孟某、周某等相互间交换或者买卖球蟒、黄金蟒、缅甸蟒以及一些虎爪、象牙等动物制品。他说他在网上看过自己买卖的这些动物以及象牙、虎爪这些动物制品都是禁止买卖的。

  经鉴定,黄金蟒、缅甸蟒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尾蚺、球蟒、美洲绿鬣蜥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监管动物;象牙是亚洲象或非洲象所有,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虎爪是非洲狮动物制品,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监管动物。

  南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被告人孟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被告人霍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动物不允许私自饲养和买卖,在未获得当地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在购买另类宠物前,需要辨别是否属于违禁品种。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