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法官到市实验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019-05-21 09:14:55
     中国法院网讯 (张钰 王赢)  2019年5月17日上午,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团队来到晋城市实验小学,通过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讲座,进行法治教育普法宣传,让实验小学四(一)班学生零距离接触法官,认知司法,树立自觉遵纪守法意识。

  课堂上,晋城中院法官张钰围绕三个主题进行了讲解。

  首先,她通过法徽、法槌、法袍、法官、开庭审理等形象的图片,简单介绍了与法院工作相关的一些内容。她告诉同学们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据法律来裁判案件。从而引出“什么是法律”这个话题。简单地说,法律就是国家的规矩。法律明确告诉我们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必须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哪些行为禁止做。此外,她又结合真实案例讲解了学好法律的三个重要意义:只有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只有学好法律,才能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只有学好法律,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个主题是与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及享有的权利。与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有《未成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其中《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是权利,更是义务。法官告诉学生们,在你们没有出生还是胎儿的时候开始享有民事权利,即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当同学们长大到满8周岁的时候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关于未成年出行安全问题,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年满16周岁才可以骑电动自行车,并且未成年人不可以骑摩托车。

  第三个主题是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她通过给同学们讲述了一个寓言故事,深入浅出地解释了“冰冻三尺,而非一日之寒”,“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研究表明,不良行为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因此,同学们就要从小养成好的习惯,杜绝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做了详细规定,一共有八种:一是旷课、夜不归宿。二是携带管制刀具。三是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是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是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是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是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等。八是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法官寄语:同学们要明法崇德、严格自律,远离违法犯罪,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祝愿每一位同学都能积极向上,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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